車禍被害人成為植物人,可以請求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看護、將來醫藥費、生活必需品),以及精神慰撫金;父母、子女、配偶也可能請求慰撫金。至於這些未來費用可以請求多久,取決於植物人的「平均餘命」,法院多認為植物人的存活年限低於一般人,並依醫學鑑定或研究報告在個案中個別認定。

「我的兒子發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現在躺在醫院,還不知道要照顧多久,將來醫療費用龐大,我想知道可以請求多少費用。」這是阿誠律師遇過的諮詢。首先要確認醫師的診斷有沒有判定為植物人;至於可以請求多久的費用,法院見解並不一致,往往要看個案情形,由醫師鑑定判斷。
車禍處理的基本觀念,我們曾經談過:
被害人是不是植物人,由誰判斷?
被害人的身體狀況是否符合植物人狀態,屬於醫師的專業判斷。因此,原則上要以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記載為準,例如寫明:「○○○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傷害,且目前呈植物人狀態……」等字眼。
診斷證明是後續所有請求的基礎,建議向醫院申請時,請醫師清楚記載目前的意識狀態、需要的照護程度等,以便後續計算各項費用。
植物人車禍可以請求哪些費用?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植物人案件常見的請求項目如下。
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
被害人成為植物人,已終身喪失勞動能力,可以請求原本可以工作賺錢、現在卻無法賺錢的損害。勞動能力減損的計算方式,也可參考薪水沒減少還能主張勞動能力減損嗎一文。
增加生活上的需要
- 看護、照護費用。植物人需要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看護費用通常是金額最大的一項,人數與費用依實際照護需要主張。
- 將來的醫藥費用。只要是維持受傷後身體或健康的必要支出,被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不以已經實際支出為限。
- 生活必要費用。照顧植物人必須支出的相關費用,例如咳嗽藥水、紙膠布、棉棒、灌食空針、尿布、看護墊、紙巾、搭乘復康巴士的交通費等,都可以請求。
上面這些費用,通常會以每月平均支出作為計算基準,再乘上可以請求的期間。所以平時保留收據、照護紀錄非常重要。
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等人格法益,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被害人成為植物人,終其一生需要他人照顧,與被害人最親密的父、母、子、女、配偶,所受的精神痛苦也最深。依同條第3項,前述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所以這些家屬也可以依規定請求慰撫金。
植物人可以活多久?可以請求多久的費用?
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喪失勞動能力、看護費、將來醫藥費、生活必要費用等,都涉及未來支出的預估。最關鍵的問題是:可以請求多久?這就牽涉到植物人可以活多久,也就是「平均餘命」的問題。
觀察幾則判決,大致有兩個見解:一、植物人的存活年限比一般人的平均餘命低;二、實際存活年限要個案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植物人的存活年限,比一般人低
法院大多肯定,植物人因為免疫能力低弱、抵抗力較差,容易遭受感染、引起併發症,狀況穩定程度比一般人低,生命比一般人容易處於危險狀態。
概括的標準:早期判決的看法
早期最高法院的判決,曾引用中華民國神經學學會於民國85年的看法,概括認為:
植物人之存活,依病人之年齡、植物人狀態之時間、及引起原因不同而各有差異……如急性腦傷若呈植物人狀態,其預後較差,3年後死亡率82%,5年後之死亡率達95%。
個別的標準:依鑑定意見或研究報告認定
原文撰寫時(2020年)近五年的最高法院判決,可以看到引用醫院、醫學會對個案的鑑定報告或意見,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個別認定被害人實際的存活年限,例如:
- 臺大醫院的鑑定意見:如果能提供病人的性別、年紀、走路狀況及進食狀況等資料,就能推估其與一般人餘命的差異。
- 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分院附設護理之家(101年)的意見:依據統計,第一年存活率60%、第二年存活率45%、第五年存活率20%……估計平均存活年數約1至20年。
-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106年)的鑑定意見:發病年齡位於60至64歲的男性植物人病患,平均餘命為9.7年;該案法院因此認為被害人主張自102年1月起尚有餘命10年,應可採取。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1年8月15日至12月20日)的研究:40歲成為植物人,平均餘命為15年。
從這些判決可以看到,隨著醫學與科技進步,植物人的存活年限也有所變動,連帶影響未來費用的預估與計算。實務上,聲請醫院或醫學會針對被害人的個別狀況進行鑑定,是爭取合理期間的重要方法。
未來的費用,一定要一次請求嗎?
不一定。依民法第193條第2項,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所生的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的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植物人的存活年限本來就難以精準預估,一次請求要面對餘命估算的爭議;定期金則是分期給付。哪一種方式比較適合,要看加害人的資力、擔保能力以及家屬的照護規劃,在起訴時一併評估。
車禍求償要注意哪些程序重點?
- 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證據: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醫療與看護收據、照護用品支出紀錄,都要完整保存。
- 鑑定:餘命、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看護需求,都可能需要聲請醫療鑑定。
訴訟過程中仍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建議及早整理資料、評估請求項目。更多車禍相關文章可參考車禍事故專區;本所過去處理的車禍案件,可參考車禍賠償判賠新臺幣763萬餘元、車禍案件協助閱卷。
常見問題
車禍被撞成植物人,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主要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看護費、將來醫藥費、生活必要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依據是民法第193條第1項與第195條第1項。
植物人的家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可以依規定請求。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同條第1項,所以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依此請求慰撫金。
法院怎麼決定植物人還能活多久?
法院多認為植物人的存活年限低於一般人,但實際年限會依醫院或醫學會的鑑定意見、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等個別認定。例如有鑑定意見認為60至64歲男性植物人平均餘命為9.7年,也有研究認為40歲成為植物人平均餘命為15年。
看護費和醫藥費一定要先付了才能請求嗎?
不用。將來的醫藥費用,只要是維持受傷後身體或健康的必要支出,都可以請求,不以已經實際支出為限。這些費用通常以每月平均支出乘上可請求期間計算。
未來的照護費可以分期給付嗎?
可以聲請。依民法第193條第2項,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將勞動能力損失或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重點整理
- 是否為植物人,以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判斷為準。
- 可請求喪失勞動能力損害、看護費、將來醫藥費、生活必要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父母、子女、配偶也可能請求慰撫金。
- 未來費用請求多久,取決於平均餘命;法院多認為植物人餘命低於一般人,並依鑑定個別認定。
- 依民法第193條第2項,可聲請法院將未來費用定為支付定期金,但加害人須提出擔保。
- 侵權行為求償時效為知悉起二年、行為時起十年,醫療與照護單據要完整保存。
本文由李耿誠律師(阿誠律師)整理。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法規如有修正,以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