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律師專欄】監護宣告,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目前我國每年新增6千多件監護宣告聲請,而意定監護制度除了更尊重受監護人的意願,今(108)年6月21日施行「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也就是「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被諮詢許多家事、醫療等相關案件處理過程中,經常上演爭相當監護人或沒人要當監護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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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憂背父債急拋棄, 素未謀面的叔叔撿到500萬遺產

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已產生效力,事後再聲請撤回拋棄繼承,於法不合,裁定駁回。

問題三、若繼承人中有胎兒,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答:依高等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8號研討結果,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其財產之繼承並非通常之法定繼承而係類似於限定繼承,此時應認為拋棄繼承係拋棄積極財產之取得,因不利於胎兒,故不得為之,若拋棄繼承亦不生拋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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