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刑事案件有受理報案、調查犯罪的義務,不能任意拒絕。如果遇到派出所不受理或疑似「吃案」,你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提告、改用110或其他管道報案、請律師陪同報案,或向警察局督察單位反映。

警察可以拒絕受理刑事報案嗎?
日常生活遇到糾紛,多數人第一時間會到派出所求助。如果是刑事案件,例如竊盜、詐欺、殺人、妨害名譽等,警察有受理民眾報案、調查犯罪的義務。
這個義務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231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換句話說,被害人提出告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警察知道有犯罪嫌疑時,應該開始調查,而不是看案件大小決定要不要處理。
需要分清楚的是,警察受理的是刑事案件。單純的民事糾紛,例如借錢不還、買賣契約履行爭議,本身不一定涉及犯罪,通常要透過調解或民事訴訟處理,可參考本站的借貸、契約與民事糾紛專區。
報案後應該拿到什麼證明?
過去民眾提出刑事告訴,會拿到俗稱的報案三聯單,作為已經報案的憑證;不同案類拿到的單據也不一樣,例如其他案類二聯單、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因為有些案件拿不到三聯單,民眾常誤以為被吃案。
依臺東縣政府公告,自民國110年3月1日起,警察機關原有的報案二、三、四聯單取消,統一改為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民眾可以依單據查詢案件處理進度。
報案後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妥善保存。這是你已經向警察報案的書面證明,也是之後查詢進度、追蹤案件的依據。
報案有哪些方式?
常見的報案受理方式可以分成三種:
- 親自報案:親自到警察機關,或向正在執勤的警察人員報案。
- 電話報案:撥打110,或向各地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
- 網路報案:透過網路填寫報案資料,性質與110報案類似,需要等待警方回覆。如果是緊急案件,網路報案不適合,應直接撥打110,這是最快的處理方式。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要做的是「報案」還是「備案」,兩者的效果並不相同,可以參考「備案」與「報案」如何區分。
警察不受理或吃案,有哪些救濟方法?
遇到派出所推託、不受理,或報案後遲遲沒有下文,可以考慮以下四種方法:
方法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也就是說,你不一定要經過派出所,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撰寫告訴狀遞交地檢署。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案件交到檢察官手上,就會進入偵查程序。
方法二:撥打110或改用網路報案
如果派出所當場不受理,可以撥打110報案,或使用網路報案。透過勤務指揮中心或網路系統報案,會留下報案紀錄,事後比較容易追蹤。
方法三:找律師陪同報案
律師陪同報案,可以協助你把事實、時間和證據整理清楚,讓承辦員警更快掌握案情;也可以在製作筆錄時,協助確認你想表達的重點有被完整記載。

方法四:向警察局督察室投訴
如果認為員警有拒絕受理、推託或其他不當處理,可以致電各地警察局督察室反映。投訴時,最好說明報案的日期、時間、地點與承辦員警,事情經過越具體,越容易查明。
到地檢署提告前,要準備什麼?
不論是到派出所報案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告,事前把資料整理好,都能讓承辦人員更快理解案情。建議準備:
- 身分證件:提出告訴的人要能證明自己的身分。
- 對方的資料:姓名、電話、地址、帳號或車牌等,能知道多少就寫多少。
- 事情經過的時間序:什麼時間、在哪裡、發生什麼事,依序寫下來。
- 證據:照片、影片、對話紀錄截圖、匯款紀錄、單據、診斷證明書等,原本自己保管,另外準備影本。
提告之後,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怎麼辦?
案件進入偵查後,由檢察官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如果你是告訴人,對結果不服,法律還有後續的救濟程序:
- 聲請再議: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告訴人不服再議被駁回的處分,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這兩個期限都是從收到處分書起算十日,時間很短,收到處分書後應盡快處理。更多刑事程序的說明,可以參考本站的刑事案件專區。
常見問題
告訴乃論的案件,報案有期限嗎?
有。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如果派出所一直不受理,不要等待,應盡快改用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以免超過期限。
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一定要寫書狀嗎?
不一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允許以書狀或言詞提出告訴,以言詞提出時應製作筆錄。不過事先把事情經過、時間、對方身分與證據整理成書面,開口說明時會更清楚。
怎麼知道報案後警察有沒有在處理?
報案時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之後可以依證明單上的資料查詢處理進度。如果查不到或長時間沒有進展,可以向受理單位詢問,或改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借錢不還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嗎?
借錢不還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警察受理的是刑事案件。除非借款過程另外涉及詐欺等犯罪,否則多半需要透過調解、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
重點整理
-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調查(第231條)。
- 自110年3月1日起,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報案後記得索取並保存。
- 派出所不受理時,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告訴狀,也可以撥110、網路報案或請律師陪同。
- 對員警處理方式有意見,可向各地警察局督察室反映。
- 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遇到推託不要拖延。
本文由李耿誠律師(阿誠律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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