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案件概況

車禍鑑定怎麼申請?費用、期限與對官司的影響

車禍雙方談不攏賠償,多半是卡在「誰的責任比較大」。還沒提告之前,可以在肇事日起 6 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鑑定會每案收費 3,000 元),不服的話,在收到鑑定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覆議,覆議只有一次(每案 2,000 元);已經提告的,則要請地檢署或法院囑託鑑定。除非鑑定報告有明顯瑕疵,檢察官與法官大多會採納鑑定對肇事原因的判斷,所以鑑定常常是調解與官司的關鍵。

車禍鑑定說明主視覺:鑑定結果影響車禍官司與調解
車禍鑑定-你官司勝敗的關鍵?

什麼情況需要申請車禍鑑定?

一般的小車禍,例如人身擦挫傷或車輛碰撞,請求賠償金額在 10 萬元上下的案件,雙方對調解金額談不攏,往往不是因為醫藥費或修車費算法有爭議,而是對「肇事責任比例」看法不同:你認為對方要負全責,對方卻認為你也有過失。

這時候可以透過車禍鑑定,由專業的鑑定委員依現場資料判斷雙方的肇事原因。鑑定結果出來後,責任歸屬比較明確,雙方談調解金額時也比較有共同的基礎。至於車禍當下該怎麼處理現場、保存證據,可以參考《律師!我有事》車禍現場的處理;小額車禍的調解程序,則可參考處理小車禍 就用調解委員會。更多車禍責任與求償的整理,請見車禍事故法律專區。

還沒提告前,要向哪裡申請鑑定?

受理單位

依公路法第 67 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的所屬機關辦理;事故發生在直轄市(例如臺南市)的,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機關辦理,也可以委託交通部指定的機關。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初次鑑定由各區監理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直轄市政府的鑑定會辦理,不服時再由「鑑定覆議會」覆議。各鑑定會的轄區與受理窗口由主管機關公告,申請前可先向事故處理的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確認。

哪些案件不能申請鑑定?

依作業辦法第 3 條,鑑定會受理的案件,必須是經過警察機關處理,並由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由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法機關囑託。下列案件不予受理:

  • 案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而且不是由司法機關囑託的。
  • 當事人申請或警察機關移送的案件,距離肇事日期已經超過 6 個月。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的事由而遲誤期限的,不在此限。
  • 事故地點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1 款所指的「道路」。
  • 已經鑑定過的案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1 款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車禍若發生在私人土地上,例如餐廳、公寓大廈或百貨公司附設的停車場,如果被認定不屬於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就無法申請鑑定。

申請費用

依「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鑑定每案收費新臺幣 3,000 元,覆議每案收費新臺幣 2,000 元。案件若依規定不予受理,或因跡證資料欠缺無法得出結論而不予鑑定,可以退費。直轄市自行辦理鑑定的,收費依各市規定,申請前請先向受理單位確認。

鑑定會怎麼進行?要多久?

申請後,鑑定會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列席鑑定會議,陳述事故經過。鑑定會應自受理翌日起 2 個月內鑑定完畢,並把鑑定意見書寄給申請人;遇到特殊情形可以延長一次,最長再延 2 個月(作業辦法第 6 條、第 9 條)。

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嗎?

可以,但只有一次。依作業辦法第 10 條、第 11 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可以在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敘明理由向該轄區的覆議會申請覆議;對覆議結果不能再申請覆議。案件如果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則要向承辦的地檢署或法院聲請轉送覆議。

覆議會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作業辦法第 13 條),所以申請覆議時,最重要的是具體指出原鑑定有哪些地方和客觀證據不符,例如:

  • 車輛實際碰撞位置的照片
  • 車身刮擦的痕跡、刮地痕
  • 煞車痕的位置、分布與走向
  • 散落物掉落的位置

如果這些跡證與鑑定意見書的認定不一致,就是覆議時可以主張的瑕疵。不過以我們的實務經驗來說,覆議的結果通常會維持初次鑑定的判斷,因此第一次鑑定時就把證據提出完整,比事後再爭取更重要。

車禍鑑定與覆議流程圖
車鑑定流程

已經提告了,還能送鑑定嗎?

可以,但不能自己去申請。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或已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後,就必須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會鑑定;不服鑑定結果,也要請司法機關轉送覆議。

司法機關囑託的鑑定,不受「距肇事日期逾 6 個月」的限制。作業辦法第 3 條第 2 款的 6 個月期限,只適用於當事人自行申請或警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所以超過 6 個月,仍然可以透過地檢署或法院送鑑定。另外要注意,刑事告訴本身也有期限:告訴乃論之罪(例如過失傷害,刑法第 284 條、第 287 條)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相關說明可參考車禍受傷,超過六個月,還可以提告嗎?。

對覆議結果還是不服怎麼辦?

如果對鑑定覆議的結果仍然不服,只能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移送學術單位進行鑑定。學術鑑定需要排隊、相當耗時,費用也較高,本所過去經手的案件大約在 5 萬元上下,實際金額以鑑定單位報價為準。常見的學術鑑定單位包括成功大學、警察大學、逢甲大學、澎湖科技大學等。

在刑事偵查階段,如果你不是主張自己完全沒有過失,而只是爭執過失比例,即使只有 1% 的過失,檢察官也未必會同意送學術鑑定。

要不要出席鑑定會議?

民眾收到鑑定會的開會通知單,常常會問要不要去。依作業辦法第 6 條,鑑定會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列席,並給予充分陳述的機會;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也可以陳明擔任輔佐人,在會議中陳述意見。

開會通知通常附有陳述意見單,可以用書面陳述意見。依李耿誠律師的經驗,律師很少出席鑑定會議;民眾回饋給我們的意見也多半不太滿意,出席時往往講不到幾句話,有監視器畫面的案件,委員看完錄影就請當事人離開,常常覺得沒有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如果你真的很擔心鑑定結果,可以出席,但不論是否出席,都應該把主張寫在陳述意見單上,並附上照片、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等資料,讓委員在書面上就能看到你的重點。

鑑定報告會寫出肇責比例嗎?

不會直接寫百分比。依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15 條,鑑定與覆議意見只會以「肇事主次因」的方式記載:

  • 雙方只有一方有過失:該方記載為「肇事原因」,另一方記載為「無肇事因素」。
  • 雙方都有過失且程度相同:記載為「同為肇事原因」。
  • 雙方都有過失但程度不同:較重的一方為「肇事主因」,較輕的一方為「肇事次因」。

這樣的記載可以作為推估肇責比例的參考。以我們的實務經驗,雙方洽談調解時大致可以這樣對應:一方有肇事原因、一方無肇事因素,約為 100%:0%;同為肇事原因,約為 50%:50%;一方主因、一方次因,可能的組合則有 90%:10%、80%:20%、70%:30%、60%:40%,這就是雙方調解時可以磋商的空間。

要提醒的是,這只是談判時的參考,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換算方式。具體的肇責比例,要到學術單位的鑑定報告或法院判決中才會認定。

鑑定報告真的決定官司勝敗嗎?

影響非常大。鑑定報告是由行車事故的專業人士依其學識、經驗製作,除非鑑定報告有明顯的瑕疵,地檢署與法院大多會採納鑑定對肇事責任的判斷,學術單位的鑑定更是如此。實務上,學術鑑定最後會產出一本厚厚的報告,詳細說明鑑定的理由與依據,想要挑戰、推翻學術鑑定,恐怕更加困難。

鑑定是車禍官司中最早、也最常被採用的專業判斷。與其事後設法推翻,不如在鑑定階段就把證據準備齊全。

責任比例確定之後,接下來就是計算賠償項目,例如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等,可參考發生車禍–如何請求看護費、植物人可以活多久–車禍求償。本所曾處理的車禍案件,也可以參考:

常見問題

車禍超過 6 個月,還能申請鑑定嗎?

自己申請或警察機關移送的鑑定,距肇事日期超過 6 個月就不受理,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的事由遲誤的除外。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由地檢署或法院囑託鑑定,則不受 6 個月的限制。

申請車禍鑑定要多少錢?

依交通部公路局的收費標準,鑑定每案 3,000 元,覆議每案 2,000 元;直轄市自行辦理的,依各市規定。不服覆議再聲請司法機關送學術單位鑑定,費用通常高出許多,以鑑定單位報價為準。

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覆議幾次?

只能覆議一次,而且要在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之後不能再申請覆議,只能在司法程序中聲請法院或檢察官送學術單位鑑定。

在百貨公司或社區停車場發生車禍,可以送鑑定嗎?

要看該地點是否屬於「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如果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1 款所稱的道路,鑑定會不予受理。

鑑定意見書會寫出我要負幾成責任嗎?

不會。鑑定與覆議意見只記載「肇事原因」「同為肇事原因」「主因、次因」等,具體的責任比例要由學術鑑定報告或法院判決認定,主次因只能作為調解時的參考。

重點整理

  • 還沒提告前,可在肇事日起 6 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事故須經警察機關處理,且發生在「道路」上。
  • 公路局鑑定會每案 3,000 元、覆議 2,000 元;不服鑑定須在收到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覆議,且以一次為限。
  • 已經提告的案件,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囑託鑑定,不受 6 個月限制;不服覆議可聲請送學術單位鑑定。
  • 鑑定報告只寫肇事主次因,不寫百分比,但可作為調解時估算責任比例的參考。
  • 鑑定結果多半會被司法機關採納,第一次鑑定就應把照片、影像等證據準備完整。

本文由李耿誠律師(阿誠律師)整理。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法規如有修正,以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