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家事-離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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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成功
案件類型  家事-離婚監護權
受任律師  李耿誠律師、傅敏臻律師

案件起源

因對方擅自離家,導致雙方未共同生活長達一年,婚姻關係出現破綻。然而,兩人育有未成年子女一名,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如何協調,為最大癥結點。

律師解說   

在婚姻關係無法維持時,除金錢糾紛外,最難以處理莫過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縱使雙方感情無法維繫,仍應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努力,當個友善的父母。

【承辦心得】

 本件因涉及年幼之未成年子女,在調解時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協調跟溝通甚久,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期能讓雙方展開下一段人生外,亦使未成年子女受到最妥善之照護與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