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夫躲債離家10年 妻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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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案例

陳姓男子劉姓女子二人於民國90結婚後,因為陳男積欠地下錢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很多,地下錢莊多次到住處討債,兩人已經為債務問題爭吵多次。

之後陳男為了躲避地下錢莊及債權人之討債,於93年初,在完全沒有知會劉女一聲的情況下就離家出走,留下妻子劉女獨自面對債權人,從此之後陳男也再也沒有和家人有任何聯繫,至今已經10年。

劉女可以請求離婚嗎?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兩造因陳男在外積欠債務的事已經不和,93年初陳男又沒有告知去向就自行離家,導致兩造分居迄今已經超過10年,已經與結婚的目的,是在經營夫妻共同永久生活的本質互相違背

陳男離家後又音訊全無,長期沒跟劉女聯繫,導致夫妻感情更加淡薄,可以認為兩造婚姻之誠摯、互相扶持基礎已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而有足以破壞共同生活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情事發生,且此事由,也很難認為應該由劉女負較重的責任,所以對劉女請求離婚,判決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