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少女住朋友家3天 朋友家長賠6萬

新北一名少女小美(化名)去年1月因玩太晚,沒公車回家,被慫恿暫住朋友住處,3天後才因車禍受傷被家人找回,小美母親怒告女兒3名朋友和誘罪,另求償51萬元。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挨告少年們解釋,小美是因玩太晚,怕被家人罵等原因才沒回家,期間可自由離去或與家人聯絡,絕無限制行動自由;且小美母親對兒女管教也有過失,居然不斷透過訴訟,希望取得金錢賠償,浪費司法資源。

法官認為,3人辯稱是小美自己留下過夜,但也應於隔天天亮後就送她去搭車,非留宿3天3夜,因此分別裁定3名少年訓誡與告誡。

新北地院另判3人及家長共賠償6萬元,可上訴。

問題二、朋友離家出走,收留會涉及和(準略)誘罪的問題嗎?

答:

情境一、自己離家出走,拜託朋友留他住宿→不涉及。

情境二、朋友只是說說(ex.「我很煩,真想離家出走。」)並不是真的想離家,卻在一旁慫恿(ex.「好啊,你可以來我家住,讓你爸爸、媽媽著急一下。」)→就有可能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