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幫友載未成年女友挨告 男子大喊「有夠倒楣」

20多歲的侯姓男子年初到板橋火車站附近幫朋友阿勇(化名)接其未成年的女友小茹(化名)到木柵的住處,但小茹的家人認為阿勇誘拐女兒,對他提出準略誘罪告訴,接送的侯某也一併提告。侯男偵訊時大喊「有夠倒楣」,宣稱自己只是好意幫忙,反而吃上官司。

問題一、準略誘罪是什麼?

  • 答:刑法第241條第3項:「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和誘未滿十六歲的男女脫離家庭,法律上一律當作略誘,稱為「準略誘罪」。因為未滿十六歲的男女,年紀還太輕,思慮淺薄,缺乏行使同意權的能力,為加強保護,就算誘拐行為得到青少年同意,法律上也以較重的略誘罪來處罰行為人。

問題二、本件檢察官怎麼說?

答:檢察官調查認為,侯某只是負責接送小茹到阿勇家,並不清楚兩人實際狀況,檢視line的訊息,也無法證明是阿勇誘拐小茹;因為阿勇未成年,另案審理當中,侯某並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參考:《國語日報社》少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