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滿保險理賠遭拒 女撒冥紙抗議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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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姓女子不滿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保險金,到保險公司大廳與門口撒香灰、冥紙;保險公司提告,台北地院日前以公然侮辱罪,判女子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000元,全案可上訴。

問題一、撒冥紙也是公然侮辱?

答: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問題二、法官怎麼說? 撒冥紙不算恐嚇嗎?

答: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強暴侮辱罪嫌。撒冥紙,無非欲使對方沾染晦氣,並受他人所輕蔑

若未有與其他言詞(如宣稱要某人死亡)、動作(如比劃殺人手勢),或與危險物品(如寄送槍、彈、刀械)相結合,而可認有恐嚇之意思表達外,自難認為成立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審簡字第15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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