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遠航工會顧問告誹謗 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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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空服員為爭勞權,2017年5月端午疏運期間集體請假抗議,其中1名請假的王姓地勤務督導遭資遣,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遠航企業工會顧問林o 在臉書上發聲援傳單,但遭遠航認為散播不實消息,提告妨害名譽。

問題一、散播不實謠言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答:誹謗罪是指針對「具體事情」發表言論,使他人名聲產生不好的影響,例如「像你這種性侵犯」,便是具體指述對方有性侵前科之不實資料,是屬誹謗罪。反之,在公開場合罵人說是「白癡」、「變態」等無具體事實的抽象用語,則屬於公然侮辱罪。

問題二、本案為何不起訴?

答:檢方認為,宣傳文宣內容是有所憑據,而非完全憑空捏造,且顯是出於保衛及爭取自己主觀所認知的勞工權益之公益目的,難以認定她有何出於惡意的攻訐,而於主觀上有妨害名譽犯意,

也難僅憑宣傳文宣用字遣詞是否嚴謹、或所引用比喻是否恰當或過於尖銳,甚至帶有揶揄意涵,即論以誹謗罪責,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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