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律師
【辦案事蹟】刑事答辯狀-車禍毀損
案件事實
告訴人稱本案汽車左右側附近有刮痕皆為被告(本所委任任)所造成。惟,起訴書並未特定我方被告110年3月晚上行經告訴人車輛所留下之刮痕為本案汽車左側之何處,此部分應有釐清必要。
為此,被告委請我所撰寫刑事答辯狀與協助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
【辦案事蹟】車禍刑附民撰狀-過失致死案件
案件起源
告訴人丈夫於110年3月在臺南市發生交通事故,而被告行經某路之交岔路口作右轉時,本應注意右側車輛,並應讓直行車先行,且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等義務;而依當時晴天、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