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刑事答辯狀-被告故意毀損他人車輛

案件事實

告訴人稱本案汽車左右側附近有刮痕皆為被告(本所委任任)所造成。惟,起訴書並未特定我方被告110年3月晚上行經告訴人車輛所留下之刮痕為本案汽車左側之何處,此部分應有釐清必要。

為此,被告委請我所撰寫刑事答辯狀與協助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