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律師專欄】聲請再審之基本14種情形
再審之意義:已確定的終局裁判,以該裁判之訴訟程序或判決基礎有重大瑕疵,請求廢棄原裁判,再開訴訟程序。
限制條件:需在收受確定終局判決後翌日起30日內提出
再審的理由: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
【律師專欄】認識審級制度(以民事訴訟為例)
分類:法律專欄 / 發表日期:2016/12/01
(註1) 通常訴訟之第二審判決,有以下不得上訴第三審限制: 如財產權之訴訟,其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100萬元者,不得上訴(民訴466條)
對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民訴465條)簡...
【律師專欄】法院調解的效力與訟訴和解有何不同?
分類:法律專欄 / 發表日期:2016/11/22
調解成立者,與訴訟和解有同樣的效力,可以等於確定判決,可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如果調解不成立,視同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法院調解的優點:
優點一、經濟實惠
對財產權標的金額不到新臺幣10萬元的爭議事件聲請調解,不用繳納聲請費。非財產權爭議事件聲...
【律師專欄】法院必須調解的民事訟訴11類型案件
「法院調解」是起訴前由法院所行的調解制度,主要是因為訴訟程序較為冗長,在雙方正式進行訴訟前,希望透過調解的方式,以和為貴,勸導雙方互相讓步,以解決紛爭。 在民事訟訴上,有哪些種類型案件一定要法院調解的案件~~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下列事件,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