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 聲請解除扣押命令狀

章節內容目錄

案件委任 聲請解除扣押命令狀
案件類型 扣押 -撰狀-

案件起源【扣押】

當事人並不是被告,不過因為自己的帳戶可能跟某件刑事案件有關連,所以該案件在偵查階段時,當事人的帳戶也被扣押,後來該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當事人的的帳戶仍被扣住無法使用。

律師解說【建議】

此時應該說明理由,請求當時扣押帳戶的單位(可能是檢察署或法院),行文到銀行解除扣押命令,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