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德國最高法院宣判 父母有權繼承亡女臉書(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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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網路日益發達,社群平台用戶隱私權相關法規漸趨完善,但用戶死亡後,其社群帳戶是否能被視為遺產而由親人繼承,仍具相當爭議。德國一名已故少女死因疑點重重,最高法院12日宣判,裁定其父母有權繼承女兒的臉書帳戶,以釐清女兒真實死因。

自由時報2018-07-14報導

問題一、本件事實經過&法官怎麼說?

答:德國柏林一名15歲少女在2012年被火車撞死,經當局調查後仍無法證實這是一起自殺案件還是意外。少女死後,臉書將她的用戶資料轉變為「紀念」頁面,保留所有過往內容,並拒絕再對此帳號內容進行存取或修改。

她的父母為釐清女兒死因,要求臉書公司解鎖死者的帳號供登入,以便比對相關對話紀錄,不過這個要求被臉書以「維護用戶隱私權」為由拒絕。雙方隨後對簿公堂,德國法院在2015年判決死者父母勝訴,臉書提起上訴後,此判決遭上訴庭推翻。

上訴法院支持臉書,根據德國基本法(憲法),每個公民生前或死後都想要不可侵犯的隱私權。上訴法院認為,該女孩和臉書之間有合約,她過世後,這份合約也跟著終止。臉書認為,開啟死者帳戶會危及該少女的合約隱私。

全案最終由德國最高法院審理,法院認定,臉書等社群網站的資料有如私人信件及日記等物,均可被視為遺產而透過相關繼承法規轉讓給繼承人,裁定死者父母勝訴。此外,法院補充說,以本案中死者未成年的身分,身為其監護人的父母有權得知她曾與誰有過對話。

數位遺產結合人格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特質,本件外國實例涉及隱私權與家長繼承子女臉書權利的問題,而我國實務對於數位遺產尚無明確觀點,但可以本件新聞實例作為將來我國發生類似案例的參考。

問題二、各大科技公司,如Google、蘋果、FB對於數位遺產如何處理?

答:目前Facebook政策是這樣的:當平台被用戶的親朋好友告知用戶去世時,會標記此Facebook帳號為「紀念帳號」,如果該用戶曾設定某帳號為其「代理人」,Facebook會給代理人帳號受限制的存取許可權,包括允許變更用戶個人資料圖片、置頂文功能及要求平台登出該帳號等。近日Facebook 又修改了相關政策,允許去世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成為代理人。但Facebook對德國法院的裁決還是頗有異議。

Google在2013年最先推出帳號繼承,透過閒置帳號管理員功能,可繼承包括Gmail帳號、雲端硬碟及其他服務。用戶去世後,管理員可填寫一份表格來取得用戶資料或登出帳號。

蘋果的服務條款有一項規定是「如果用戶去世,那就無法讓任何人進入帳號。Apple ID和享有的所有相關權利也會終止」。收到用戶去世證明後,蘋果會登出該帳號,並移除該帳號所有資料內容。

參考:可繼承的數位遺產包含哪些?科技公司依舊沒有共識  科技新報2018-07-18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