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條款
《法律新聞》10米外擺攤炸魷魚競争 老闆怒告學徒違約
何謂競業禁止?
又稱「同行競業條款」或「競業禁止條款」,為僱主與受僱的員工之間所訂的一種勞動契約,其內容通常規定:勞動契約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之內,受僱者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先前僱主之權益。
在屏東墾丁大街擺攤賣炸魷魚的王...
《法律新聞》直播平台控惡性挖角害業績下滑4億 反遭打臉
Up直播因網紅Lala跳槽17直播,雙方結下樑子;Up事後認為,17不但惡意挖角直播主、破護市場良性競爭,甚至持續製造謠言,害Up業績下滑,短收多達4億元,照價提告索賠。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17委任律師表示,雙方歷經1個月協商仍未達共識,且關於Up指控17惡意挖...
【勞資】勞動部:競業條款 海內外均適用
近年來高科技人才頻遭外國企業挖角,雇主為了保護營業秘密,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的案例也日益常見,勞動部近期發出函釋再度說明,就算去不同部門任職,只要實質有從事違反競業禁止的情勢,就可能涉及違約;另外,競業禁止的區域可包含境內跟境外,只要發生...
【勞資】競業禁止期間 勞工補償金須達半薪?
科技業、金融業、航空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問題一、競業禁止條款有無時間限制?
答:有的。
勞動部指出,...
【勞資】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契約為無效
小喬到一家新公司報到後20天提離職,公司告知只要做到月底,但要求簽署保密約定,裡面有競業禁止規定,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類似相同性質的工作。
事後經理告知,小喬工作未滿3個月,並非正式員工,且從事文書工作,並非高階或核心幹部,所以即使小喬已蓋章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