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土地糾紛
《法律新聞》越界0.045坪 判免拆租3元
住在新北市萬里的林姓婦人,被地主指控占用土地,提告拆屋還地,法官勘驗發現該屋確實占用地主0.045坪土地,面積約一張B4紙大小,但地上物是支撐房子的樑柱,拆了就變成危屋,判林婦不用拆屋還地,但須按月支付3元補償金給地主。
自由時報2018-09-09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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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事蹟】 民事起訴狀-請求返還共有物事件
案件起源
當事人請求返還共有物事件,希望被告能將地上物拆除,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及其他全體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