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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
【律師專欄】聲請再審之基本14種情形
分類:
法律專欄
/ 發表日期:2016/12/05
再審之意義:已確定的終局裁判,以該裁判之訴訟程序或判決基礎有重大瑕疵,請求廢棄原裁判,再開訴訟程序。 限制條件:需在收受確定終局判決後翌日起30日內提出 再審的理由: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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