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越南偷渡妹拚直播 「閉關」撈百萬

應徵新住民時須核對應徵者的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如果應徵的是僑外學生,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證件是本人持有、以及證件效期等資料後,雇主也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

小提醒,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即非法工作的外國人,會被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雇主若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或非法聘僱外國人,會被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5年內再違法,還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長相亮麗的27歲越南籍范姓女子,偷渡來台以臉書直播賣衣服給同鄉,並透過物流公司到府收送貨,讓她不用出門就可以「賺飽飽」,初估不到1年賺了近百萬元,卻疑因太紅遭忌被同鄉檢舉,日前被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查獲。

2018-06-30自由時報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審酌被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竟在越南境內支付美金7,5000元予不詳人士,透過該人安排於民國106年7月17日,自越南搭車前往大陸地區福建省,再從福建省沿岸搭船至臺灣地區北部海岸偷渡上岸,而非法進入我國境內,復搭乘計程車前往桃園市大溪區非法從事工作

其偷渡方式進入我國,有礙於政府對入出國之管理與國家安全之維護,所生危害非輕,惟念被告自始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等一切情狀,處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問題二、合法取得簽證來台,但從事打工也會違法?

答:台灣的簽證依申請人入境目的及身分可分四類,其中停留簽證屬短期簽證,像外籍人士來台觀光申請停留簽證,在台停留不可超過180天。

移民署指出,外籍人士申請簽證來台後,若從事違法打工、參與政治活動等與簽證不符的事項,相關單位認定屬實,就會將資料交給移民署,由移民署對當事人處以強制出境,或限令10日內出境,往後要再入境台灣,將受管制。

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因此,外籍移工如欲來台工作,須經合法程序並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證,但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如網拍等,經查證屬實,勞動部可依「就業服務法」廢止聘僱許可。

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參考:觀光客直播賣東西 觸法 2018-06-30自由時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 審簡 字第736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7年度偵字第168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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