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遺產規劃已成為許多家庭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無論是企業主、專業人士,甚至一般民眾,都會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來安排財產的分配與繼承。遺囑的目的雖然是為了避免紛爭、保障意願,但在實務上,卻仍常見「遺囑已立,但執行不公」的情況,反而引發更多糾紛。
本文將以近期常見的真實案例經驗為基礎,說明當遺囑執行人違背職責,甚至涉嫌圖利特定人、違法處分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如何透過法律手段自保與追責。我們也將進一步解析:什麼是遺囑執行人?他有什麼法律責任?若有違法,是否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又應如何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
一、從實務案例看問題:當遺囑執行人沒照遺囑辦事
在一件廣受關注的遺產爭議案件中,繼承人手握法院認定有效的遺囑,遺囑中明確指出應由其中一位子女繼承所有資產,並接任相關事業經營職位。然而,幾位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卻未依法依遺囑內容進行安排,反而於遺囑開視後的會議中,聯合另一繼承人推舉其出任企業控股公司董事,並掌控集團資源。
該遺囑執行人更進一步在公司內部安排人事,將與自己關係密切者安插在重要職位上,引發其他繼承人質疑其圖利行為,認為該等作為已違反遺囑精神與遺囑執行人應有之忠實義務,進而提出刑事背信罪告訴與民事解任聲請。
這樣的案件並非個案,許多家族在面對企業或高資產遺產傳承時,常因執行人失職,導致多年糾紛纏訟、財產凍結,甚至事業崩解。
二、什麼是遺囑執行人?法律地位與基本職責

(一) 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第1210條以下規定,遺囑執行人是指負責協助、代為實現遺囑內容之人,其法律地位類似具代表權之代理人。遺囑人可自行在遺囑中指定一人或數人擔任此職。
(二) 誰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
- 成年人,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擔任。
- 可以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甚至律師、代書、公證人、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 多人共同擔任時,若有爭議則以多數決決定。
(三) 遺囑執行人的核心職責:
- 開視遺囑(民法第1213條):密封遺囑須於法院或親屬會議公開開視,並紀錄。
- 編制遺產清冊(民法第1214條):清點遺產明細,交付繼承人。
- 管理與處分遺產(民法第1215條):可管理並執行與遺囑相關必要行為,具代理人效力。
三、遺囑執行人違法會怎樣?背信罪與民事責任解析
(一) 背信罪的構成要件(刑法第342條)
當遺囑執行人利用其職務,違反被繼承人明示之遺囑內容,並導致繼承人財產受損時,可能構成「背信罪」。其構成要素包括:
- 具信託義務(如依遺囑代管或處分資產)
- 故意違背該義務(如與他人密謀私相授受)
- 致他人財產權益損害
📌 實務關鍵:即使尚未造成實際損失,只要證明有圖利或違反忠實義務意圖,仍可能構成未遂之背信罪。
(二) 民事責任與解任程序
當遺囑執行人不適任時,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12條聲請法院解任遺囑執行人,並指定新適格人選。此外,也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返還不當得利,甚至凍結相關資產,保全遺產。
四、當遺囑執行人違法,繼承人可以怎麼做?
✅ 實務上建議採取的法律行動如下:
- 蒐證與法律諮詢:確認遺囑內容、會議紀錄、資產流向等關鍵文件。
- 提起刑事告訴:向地檢署提出背信罪告訴。
- 聲請解任:向地方法院聲請遺囑執行人解任,並改定新執行人。
- 假處分申請:防止遺產被繼續處分或移轉。
- 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損害與財產損失賠償。
⚠️ 提醒:刑事與民事程序可同時並行進行,不必等待其中一案結束後才提起另一案。
五、律師觀點:遺囑執行人不是「過水」,是關鍵法律角色
遺囑執行人這個角色,雖然在許多家庭眼中是象徵性或禮貌性安排,但實際上卻是遺囑內容能否被落實的關鍵人。此人不但握有資產處分的實質操作權,也可能因「人為操作」偏離遺囑內容,而影響繼承權分配與財產流向。
律師在實務中觀察到:當遺囑指定清楚、資產比例明確,但執行人卻未依法履行職責時,衍生的家族糾紛往往更為劇烈,且處理時間動輒數年。若一開始未慎選執行人,或對其行為毫無監督機制,就可能導致遺囑淪為一紙空文,甚至讓忠誠信託變為資產操控。
六、結語:選對人,比寫對字更重要
遺囑的核心精神,在於尊重立遺囑人最後的心願。然而,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誰執行」比「寫了什麼」更容易影響結果。
因此,無論你是正在擬定遺囑者、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者或是面對執行爭議的繼承人,都應清楚認識遺囑執行人的權利與責任。必要時,請即早諮詢專業律師,避免誤踩法律紅線或成為權利受損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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