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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如何預防?李耿誠律師於臺南市勞工局分享調解與不當勞動行為實務

李耿誠律師於2026年6月30日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講授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實務

鈞誠法律事務所|李耿誠律師
活動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我受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邀請,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舉辦的「115 年度事業單位勞資爭議之預防及處理宣導會」擔任講師,與企業人資主管、工會幹部及勞工朋友,分享勞資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實務。

本次課程分成兩個部分:

  • 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實務:從勞資調解現場出發,討論企業常見的管理風險、證據保存及和解時應注意的事項。
  • 不當勞動行為類型與救濟程序:透過裁決案例,說明企業行使人事管理權時,如何避免涉及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或違反團體協商中的誠信協商義務。

這兩個主題看起來不同,但其實都在談一件重要的事情:

企業如何把法律要求落實到日常管理,在尊重勞工權益的前提下,建立清楚的制度,並在爭議發生時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以下也結合我的實務經驗,整理幾個值得企業主與人資主管留意的問題。

李耿誠律師於2026年6月30日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講授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實務
李耿誠律師於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宣導會分享勞資爭議實務(照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一、勞資爭議往往不是突然發生的

我長期處理勞資爭議,也參與不少勞資調解與仲裁工作。

從實務經驗來看,許多勞資爭議在雙方走進調解室之前,其實已經累積了一段時間。

例如,公司主管習慣在下班後透過 LINE 交辦工作,卻沒有建立清楚的工時紀錄與加班處理流程;或者公司認為員工表現不佳,便直接要求離職,卻沒有先釐清終止契約的法律依據,也缺少輔導、考核及改善過程的相關紀錄。

另外,工資計算不清楚、片面扣薪、職務調動,以及職業災害後的復工安排,也都可能成為勞資爭議的導火線。

企業往往認為自己只是進行日常管理,但這些決定可能影響勞工的工資、工作條件,甚至工作能否繼續。

因此,企業除了理解勞動法令,更重要的是把法律要求落實到平時的管理流程。讓主管知道哪些事情需要先確認,也讓員工理解公司的規定與自己的權益。

二、收到勞工局調解通知,企業應該先做什麼?

有些雇主收到勞資爭議調解通知後,第一個反應是:「員工要求的金額不合理,我去現場再跟他說清楚就好。」

但勞資調解不是單純比較誰講得有道理。

在調解之前,企業至少需要釐清三件事。

第一,確認爭議的法律基礎。

員工請求的是加班費、資遣費、工資、職災補償,還是主張解僱不合法?不同爭議的法律要件、計算方式及可能責任都不一樣。

先看清楚對方主張什麼,才能知道哪些事實需要確認、哪些資料需要準備。

第二,整理可以證明事實的資料。

勞動契約、出勤紀錄、工資明細、LINE 對話、電子郵件、考核資料及主管面談紀錄,都可能成為判斷爭議的重要依據。

整理資料時,也要留意完整的時間順序與前後脈絡,不能只挑出對自己有利的幾句對話,就認為事情已經說清楚了。

第三,事先評估調解條件及後續成本。

除了可能需要給付的金額,也應考量繼續爭執所需的時間、律師費用、主管及人資投入的成本,以及後續訴訟與行政風險。

調解桌上有時候爭執的並不只是金額,而是雙方對事實的理解、付款方式或責任歸屬。

所以,企業應該先做好法律風險評估,再決定調解時可以討論的條件與合理底線。準備得越清楚,現場才越有機會進行有意義的協商。

三、企業要重視證據管理,而不是發生爭議才找資料

在勞資案件中,常見的困難是:事情確實處理過,卻沒有留下足以說明過程的資料。

例如,主管表示已經多次提醒員工改善工作表現,但具體提醒過什麼、給了多少改善時間、員工如何回應,最後只剩雙方各自的說法。

又例如,主管在 LINE 群組中交辦工作,可能留下員工在特定時段提供勞務的線索;出勤系統與薪資明細如果不一致,也可能讓工資或加班費的計算更難釐清。

企業可以從三個方向著手:

  1. 妥善保存契約、出勤及工資資料:除了保存,也要定期檢查內容是否完整、彼此是否一致。
  2. 如實記錄管理過程:包括工作指示、面談、績效考核、員工回應及改善情形,避免只留下結論,沒有具體事實。
  3. 建立人資處理程序:讓主管遇到解僱、調職、職災復工及員工申訴時,知道應先確認哪些事項、由誰處理。

留下紀錄的前提,仍是管理措施本身合法、合理。

文件應如實反映處理過程;企業也可以透過這些資料,檢查自己的要求是否清楚、標準是否一致,以及溝通是否還有改善空間。

四、和解不是簽了字就一定沒有問題

勞資爭議進入調解後,雙方常希望儘快把事情解決。

但有時候,和解條款如果沒有清楚約定,反而可能衍生第二次爭議。

例如:

  • 約定的金額包含哪些給付項目?
  • 應在什麼時間付款?如果分期,未按期付款時如何處理?
  • 雙方希望解決的是哪些爭議?
  • 權利拋棄的範圍是否清楚?是否涉及法律強制規定?

對企業而言,調解成立時,除了確認金額,也要確認條款是否合法、明確,以及實際上能否履行。

尤其涉及職業災害補償等事項時,和解範圍與效力更需要依具體情形確認。不能只因為協議中寫了「其餘請求全部拋棄」,就認為所有法律責任都已經消失。

把條件談清楚、把文字寫明白,才能減少雙方對和解內容產生不同理解的機會。

五、不當勞動行為:管理決策也要兼顧工會權利

本次演講的第二個重要主題,是不當勞動行為及其救濟程序。

這與一般個別勞資爭議不同,涉及勞工的團結權、團體協商權,以及工會的自主運作。相關規範包括《工會法》對工會活動的保障,以及《團體協約法》的誠信協商義務。關於制度與法律依據,也可參考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說明。

企業在處理涉及工會幹部或工會活動的人事事項時,必須格外注意。

例如:

工會幹部請會務假,企業能因此降低考績嗎?

工會幹部工作表現不佳,企業能否進行調職或懲戒?

工會要求團體協商,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這些問題不能單純以「公司有管理權」或「對方是工會幹部」作為結論。

真正需要判斷的是:企業有沒有客觀且合理的管理理由?管理標準是否一致?措施與工會活動之間,是否具有不當的關聯?企業是否履行應有的誠信協商義務?

以團體協商中的資料提供為例,應先釐清工會是否具有協商資格,以及所要求的資料是否為進行協商所必要,再判斷應如何處理。相關義務可參照《團體協約法》第六條。

透過裁決案例,可以看到企業即使有管理需求,也應注意措施的時間點、程序、紀錄及實際影響。

企業仍可依法進行管理,但作成決定時,也必須尊重工會活動與集體勞動權利,並確認管理措施能經得起法律檢驗。

企業人資主管、工會幹部及勞工朋友參與勞資爭議預防及處理宣導會
勞資爭議與不當勞動行為課程現場(照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六、給企業主與人資主管的提醒:從三個方向做好預防

企業不可能完全避免勞資爭議,但可以透過平時的制度與溝通,降低問題累積及擴大的機會。

如果要開始檢視,我會建議先看三個方向。

第一,約定是否清楚,資料能否互相核對。

勞動契約、實際工作安排、出勤紀錄與工資計算,應盡量避免出現彼此矛盾,或長期沒有釐清的情況。

第二,管理決定是否有依據,程序是否適當。

涉及解僱、資遣、調職、績效改善或工會相關人事措施時,應先確認法律依據與必要程序,再作成決定。

第三,爭議發生後,是否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先整理事實、證據與雙方訴求,再評估協商、調解、仲裁、裁決或訴訟等程序的適用條件。涉及工會及團體協商事項,也應注意相關法定義務。

及早釐清問題,通常比等到雙方立場僵化後,才開始找資料、談條件,更有處理的空間。

七、讓法律成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感謝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的邀請,讓我有機會與企業人資主管、工會幹部及勞工朋友,一起討論勞資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我在處理勞資案件時,常會回頭看幾件事情:當時的工作要求有沒有說清楚?雙方的溝通有沒有留下紀錄?作成決定之前,有沒有充分了解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

這些看似日常的小事,往往會影響後續爭議如何發展。

對企業而言,平時建立清楚的制度與處理程序,能讓主管知道管理的界線,也讓勞工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爭議發生時,雙方才比較有機會在事實與法律的基礎上溝通。

勞資爭議的預防,就從把每天的管理與溝通做好開始。

延伸了解:企業法律顧問服務


活動資料

  • 活動名稱:115 年度事業單位勞資爭議之預防及處理宣導會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 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 地點: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
  • 講師:鈞誠法律事務所 李耿誠律師
  • 主題: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實務、不當勞動行為類型與救濟程序
  • 官方活動紀錄:預防勝於處理!勞工局開辦勞資爭議宣導課程,提升勞資溝通力

本文為演講活動紀錄及實務觀察整理,提供一般法律資訊;個別案件仍應依具體事實、相關證據及適用法令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