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搬離租屋處,房東要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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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來信】

因為重新粉刷租屋處的牆面,原本是白色的牆面,後來換成淡藍色的牆面與貼壁紙,因租約期滿不續租。現在要搬離租屋處,房東要求恢復原狀,才會退回押金,可以嗎? 

有時候房客與房東,會因為對房屋復原程度的認知不同,易產生分歧。一般來說,租約到期後或退租時,通常房客與房東必須共同進行點交,而房客應交還鑰匙及租屋處,此外,不管契約中是否明訂,房東都有權要求房客將租賃物恢復原狀。

通常會建議,租房子時最好在租約理詳細載明屋內所有設備或拍照存證等,另外,租屋簽約時可以向房東確認,日後返還房屋時需回復屋況到何種程度,以保障雙方權益。

因為租屋處若有些設備為自然秏損、正常使用痕跡,都屬於合理範圍,不能歸類為需要賠償;而房客在承租期間想要裝潢,即便是自己花錢,仍需徵求房東同意才可以。

[box] 【民法431】

承租人就租賃物抜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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