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9個月才知前妻偷人生子

簡姓男子與陳姓女子離婚19個月後,收到前妻寄來存證信函,要求他提起否認親子之訴,才知前妻不僅出軌,還產下1子,提告向前妻索賠120萬。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陳女要賠償簡25萬元精神慰撫金。

自由時報2022-01-14報導

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院審理時,陳女指出,120萬元實在太多,以她目前收入與開銷,頂多能負擔15萬元。

法院認為,陳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陳男發生婚外情,還產下一子,侵害簡的配偶權益,情節重大,但考量她當前的收入,判處陳女要賠償簡25萬元。

為什麼要向法院聲請否認子女之訴?

答:先來看看法條,民法第1063有規定

1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簡單來說,就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另依我國法律規定,僅有夫妻其中一方或子女可以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並有2年的時效限制(自知道非為婚生子女起),但如果子女在還沒有成年時就知道的話,仍然可以在成年後2年內提起訴訟。

本件陳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與他人的孩子,根據上述第1063條第1項規定,孩子依法會推定為與簡男的婚生子女。陳女後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否認親子關係(否認子女與簡男的親子關係)的訴訟。

參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4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