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小車禍 就用調解委員會

處理車禍   調解委員會的流程方便?

一般人遇到車禍事件時,對於要不要先私下和解、提告刑事訴訟、聲請調解,或者談賠償時要怎麼談賠償、開價多少的金額、強制保險到底如何理賠等等這些問題,往往毫無頭緒,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面對這些問題,經常以親朋好友處理的經驗為當作參考,不過每個案件不太一樣,結果有時越處理越糟糕。其實區公所調解對於處理小車禍,非常實用,這篇就來介紹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這裡先談一下常見的調解種類和程序。

不同的糾紛   不同的調解流程

  • 車禍、民事案件、告訴乃論的刑事糾紛,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
    • 地檢署就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經過兩造同意後,也會移送區公所調解。
  • 家事糾紛,原則上是在法院調解(參考:【辦案事蹟】離婚調解-成立
  • 勞資爭議調解,可以在勞工局或法院調解(參考:【辦案事蹟】 勞資-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成立)。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調解(例如:卡債問題),在區公所或法院調解(【辦案事蹟】消費者債務清償-調解成立
  • 消費者糾紛,在各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醫療糾紛紛,在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調解。
  • 保險糾紛,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調解。

車禍私下調解   很容易失敗

這裡主要談車禍的調解。

車禍後,你以為在警察局寫完和解書,事情就結束,他卻回頭要賠償,說和解書並沒有寫完整,沒有全部解,和解書不算數?

你以為私下協調,去對方的家裡談,會比較好,結果竟然愈談愈糟。

原因在於,車禍後在警察局做筆錄完,警方有時會勸你和解,驚魂未定之餘,不會細看在警察局簽的和解書,最後演變成訴訟糾紛。

你和他私下協調,他認定你是全責,要負責全部的賠償,或者主張的金額太高,和你的金額落差太大,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吵得面紅耳赤,最後只能悻悻然離開,也為後續的協調留下陰影。


車禍調解委員會   地點選在住家附近的公所?

調解好用的地方在於,各縣市區所公都有設置,離我們的住處比較近,只要填寫聲請書,簡單說明車禍經過,以及希望求償的金額。

要注意的是,調解原則上要向事發地,或相對人的住所地的區公所或法院聲請,不是以聲請人的住所地為準,因為要避免浮濫聲請。

例如你去台北玩時,在台北市的東區發生三輛車的追撞事故,駕駛人分別是A住台北市大安區、B住台中市東勢區,而你住台南市安平區。

你當聲請人時,除非A、B同意,否則你不能向台南安平區的區公所聲請調解,要求其他二位駕駛都到台南來調解。

你要向事發地所在的台北市東區區公所聲請,或分別向A的住所所在地的台北市大安區區公所,或B的住所所在地的台中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可以不席車禍調解委員會?

一旦你聲請調解後,你會收到區公所的開會通知單。你會問如果對方不出席調解會,那該怎麼辦呢?

這個也沒辦法,因為調解是你情我願,無法強迫對方出席, 不得處罰對方。

另一種解決方式,是向法院聲請調解,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法院的調解時,可以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這比較有約束力,而且發出的公文是正式的開庭通知傳票。

你會想在調解時,儘快解決車禍事件,調解會之前可以做些什麼準備呢?

你說和對方在電話中初步聊過後發現,他想要的金額和你落差太大,他卻說他沒什麼錯,是你撞他,應該要全賠或者你要賠多一點。

我們會建議,談調解之前,可以準備好資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判斷表(向車禍處理員警申請)、診斷證明、支出單據。

如果有繼續調解的意願,只是對雙肇責比例沒有共識,可以聲請鑑定,等待鑑定結果後,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後續

調解無期限    六個月內要提告刑事

法律是有規定,刑事告訴乃論的案件,例如車禍導致你受傷,你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由你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會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的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管轄的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當然,為了保險起見, 調解不成立時,你有受傷,建議你記得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6個內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可以向車細承辦員警說明要提出告訴,補作告訴筆錄即可。

調解成立後,取得調解書,對方仍然不履行調解成立的內容,例如給付一定金額時,債權人可以向國稅局調閱對方的財產資料,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拍賣對方的財產。

調解後可以反悔嗎?

調解成立,經過法院核定後,等同判決的效力,原則上不能反悔,你就這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如果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可以向核定的法院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這類案件成功的機會不大。

如果是法院移付的案件,可以向法院請求續行訴訟,實務上幾乎沒有法院移付到區公所調解的案件。

要注意是,如果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應於法院核定的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主張。

分享我們車禍調解經驗

調解準備好   協調沒煩惱

你現在發現,區公所的調解非常的方便,我們有不少當事人,他們接受我們的建議,在公開的場合,由公正的第三人來主持公道,最好的方式是聲請調解,以免發生爭吵,場面失控,更不利於後續的處理。

這裡再分享調解時應該有的基本態度:

  • 做好調解的準備
    準備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現場照片、現場圖,以及診斷證明書、相關財物損害、機車維修及醫療單據,金額爭議較大時,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 調解時就事論事,不要針對人
    發生車禍大家都不願意,如果你認為自己完全沒錯,他也認為自己沒錯,彼此相互指責,甚至人格攻擊,雙方就沒有協調解的空間,最後只能交由法院判決。
  • 有委任律師,與律師談論調解的方案
    你事先可以和律師諮詢合理的調解方案,或委任律師陪同,也是促使調解立的一個方式,律師會針對車禍的肇責、賠償的項目及證據,進行初步評估,分析相關法律問題,提出有利於你的建議。讓你思考調解時做好那些準備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