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連續酒駕欠繳 房子遭查封

桃園陳姓男子因1年內連續2度酒駕,駕照遭吊銷、被裁罰16萬元罰鍰拖欠不繳,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到場查封他房屋,陳嚇到答應會繳清;但日前基隆男子欠繳1.8萬元房子被法拍,比例原則過當引發爭議,桃園分署說,陳戶頭無存款、查無動產,後續也會讓他提分期償還計畫。

聯合新聞網2022-01-05報導

本件執行機關怎麼說?

答:行政執行署執行欠繳個案時,查封房屋雖是最嚴厲但也是最有效嚇阻方式,日前疫情罰鍰拖欠不繳者,幾乎都是「一貼封條就繳清」,鮮少走到最後一步房子真的被賣掉,也有行政執行官坦言「重點是要有繳納意願」,會給予當事人分期、按計畫逐步清償。

桃園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范竹英表示,今天雖已查封陳男住家,但仍讓陳繼續在內居住,由於查封後尚需鑑價、詢價等階段,至最後法拍估計仍有2至3個月,期間只要陳男繳清罰款就能拿回房子。考量比例原則,在執行欠款會清查戶頭,若扣不到欠款再視名下動產如汽車等物,如若都無有價值物最後一步才會查封房屋。

陳男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酒駕相關罰則?

答:刑事責任: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如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情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

?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駕累犯:

?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1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也就是機車90,000元、汽車120,000元。

?第三次以上者,按次加罰新臺幣9萬元

?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