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民事撰狀-給付工資

案件起源

我方(即被告)開立小吃店,因與原告關係融洽,交往期間,二人對金錢往來互不計較,原告也曾稱自己不會過問小吃店的金流,也不會跟小吃店拿一毛錢。詎料現今兩造分手,原告竟稱兩造間為僱傭關係…

因我方當事人不清楚如何撰寫答辯狀,故委任我所協助撰寫並遞送答辯狀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