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土地屬共同持有,想打掉改建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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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叔伯間有筆土地屬共同持有,尚未分割,長期住在祖籍處(以前房屋無地基),我想打掉改建,是否也須全部土地持有人同意?提議分割,但少數人反對,請問有何方法順利分割?

問題一、主張分割是否需全部土地持有人同意?

依《民法》,可參閱第823條、第824條、第830條第2項、第1164條、第1165條第2項相關規定,父親與叔伯間共有的土地,無論是基於繼承來的公同共有,或是其他原因所生的分別共有狀況,如果沒有特別規定或該土地的使用上不能分割的情形,或有約定不分割的期限,共有人都可以隨時主張分割。

若部分共有人反對分割,又無法以協議分割方式完成分配時,則主張分割的共有人,應將其餘共有人全體列為被告,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但法院判決可自行依認為妥適的方式進行分割。

問題二、打掉改建,是否需全部土地持有人同意?

如果想要改建祖籍處房屋,因不是簡易修繕,無法由各共有人單獨進行,但依據民法第820條,可以在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人同意下、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下,進行改建,不需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這樣才能最有效率的利用土地或房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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