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案件,是目前台灣刑事訴訟中蠻常見的重罪之一。刑度高、法條複雜、證據容易被扭曲,加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後,許多原本可爭取減刑的案件,如今只因「偵查階段未自白」而錯失機會。
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結合兩個真實案例,帶你解析毒品案件的兩大訴訟策略:「拼無罪 vs. 認罪減刑」。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正面臨毒品案件,務必看完再做選擇。
一、先搞清楚:現在的毒品條例多嚴?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刑責如下:
第一級毒品: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級毒品: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級毒品: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些刑度並不是開玩笑的。一旦被認定成立,幾乎都是「關到底」的結果。以第三級毒品(如K他命)來說,即使只是少量販售,最低也是七年起跳。
所以,案件一發生,訴訟策略怎麼選、何時認罪、是否自白,就會是決定「你要關多久」的關鍵!
二、重點條文:第17條第2項,「偵、審均自白」成為關鍵!
修法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明確規定:
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者,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注意這段話:「偵查及歷次審理程序中均自白」,兩個階段都要承認,法院才會減刑。
這是什麼意思?
你如果在警察問訊、檢察官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之後在法庭也承認,那你可以減刑。
如果你「偵查時否認,法院審理時才認罪」或「偵查時認了,法院審理時又否認」,都無法適用減刑條款!
也就是說:你什麼時候說什麼話,決定你能不能少關幾年。
這個條文的修法目的,是為了鼓勵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行為人自白、悔過,加速檢察官及警方的偵辦效率,盡速破案,節約司法資源。所以才會嚴格規定「偵查及歷次審理程序中均自白」都要自白。
三、真實案例一:自白到底,爭取減刑!
我們曾經接到一個案件,當事人是一位因製造三級毒品(K他命)遭警方逮捕的男子。
他從一開始被警方問訊,到檢察官開偵查庭、法院審理,全程都承認自己製毒的行為,也交代了工具、原料來源、製作過程與其他正犯之間的分工關係。
我們在為他撰寫書狀時,就特別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刑」,並提出警詢筆錄、偵查筆錄中的自白對話紀錄來佐證。
最後,法院採納我們的主張,將原本最低7年以上的刑度,直接打五折為「3年6個月」——這在毒品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訴訟策略。
重點策略:
全程配合辦案、無矢口否認;
偵查與審理兩階段「皆有自白」;
利用法律明文規定爭取減刑,少關幾年是幾年!
四、真實案例二:只是幫朋友傳話,卻變成毒販?
另一位當事人狀況則更複雜——他並不是「毒販」,而是認識一位吸毒的朋友。這位朋友向他詢問新興毒品「喵喵」的價格與來源,他便幫忙聯絡熟識的「藥頭」,再把報價訊息回傳給朋友。
當事人自認:「我只是介紹雙方認識,我又沒從中牟利,也沒轉帳,也沒收錢。」但問題出在:
1. 朋友與他聯絡表示想買喵喵,是透過messengerm通話
2.他與藥頭的聯絡,也是透過messengerm通話
3.他告訴朋友「幾公克多少錢」時,卻用messengerm文字訊息傳送
結果警方、檢察官憑著這一則訊息,認定他就是販賣者,因為資訊明確,價格清楚,行為完整。
再加上他在偵查中因年輕、緊張、缺乏法律輔助,直接認罪——就這樣,從原本的「通訊小幫手」變成「販賣毒品主嫌」,面臨7年以上的刑責。
五、訴訟兩難:拼無罪 or 認罪減刑?
我們律師團隊在分析後,為他設計兩條訴訟路線:
選項一:拼無罪
優點:若成功,可「完全免刑」,不用坐牢。
缺點:證據不利,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被判有罪的風險極高。
風險:如果敗訴,立即面臨7年以上的重刑。
選項二:認罪爭取減刑
優點:已經在偵查中自白,只要在審理中也認罪,即可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爭取減刑。
結果:最重可從7年減為3年6個月。
這兩種策略,我們都會讓當事人充分理解利弊後自行選擇。身為律師,我們的工作不是逼你認罪,而是告訴你「你現在這個狀況,怎麼樣對你最有利」,盡量幫你把傷害降到最低。
六、律師提醒:不是有罪才要找律師,是「越早找越有救」!
很多人有個錯誤觀念:「反正我就是有罪,請不請律師都沒差。」這是大錯特錯的!
毒品案件屬於「重罪類型」,每一個訴訟環節都可能造成長年刑責差異。以下是我們的建議:
一、一被通知偵查程序,立即請律師陪同
即使你想認罪,也需要有人告訴你法律上的細節,幫你把傷害降到最低
二、不要在訊問中隨便亂講話
「說錯一句話」=失去減刑機會。
三、即使認罪,也有爭取空間
律師會協助蒐集案情有利資料,如生活背景、家庭因素、初犯情節,甚至醫療報告,爭取減刑。
七、這篇文章可以解答什麼?
製造、販賣毒品怎麼判?
製造、販賣毒品認罪怎麼爭取減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是什麼?
被警察抓去問的時候就要自白嗎?
八、結語:選擇哪條路,從來不是單靠直覺
毒品案件沒有簡單的答案,但一定有「更聰明的處理方式」。別等到已經偵查結束才倉皇找律師,那時候許多可以幫你減刑的條件,早就錯過了。
如果你有類似困擾,不論是自己、朋友還是家人,請記得:
早一步找律師,是少關幾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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