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當你不是詐騙犯,卻坐在被告席上
近年詐騙集團猖獗,從長輩、學生、上班族到專業人士,沒有人能自詡完全免疫。但你知道嗎?有些人甚至在毫無惡意的情況下,單純地「把提款卡交給朋友幫忙」,結果卻被檢察官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起訴。
這篇文章要談的,就是一位年輕人基於信任,把帳戶交給多年未聯絡的前客戶,結果一夕之間從普通人變成刑事被告。這不僅是一則真實案例,更是一堂關於「金融帳戶法律責任」與「訴訟辯護策略」的法庭現場課。
一、LINE 來了一則訊息:他只是個老朋友
故事的開端,就像許多人遇過的情境。
阿民是一位在演唱會活動舞台搭設公司工作的年輕人,幾年前曾與一位日本客戶合作過。某天,他在 Facebook 上收到了對方訊息,表示自己即將從日本返台,需要將財產會回台灣,希望暫時使用台灣帳戶收款,並請阿民協助。
「家人都移民了,沒人幫忙收錢」、「我會請金管會的朋友處理相關流程」、「我只需要借用帳戶,不會給你添麻煩」──一連串語氣熟稔的訊息,加上過往合作關係的信任,阿民沒有懷疑。
結果,他照對方的要求寄出了自己的提款卡、存摺與密碼。
二、警察通知書一到:他成了詐騙幫助犯
沒過多久,當事人接到警方通知──他的帳戶疑似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警方循線追查後,檢察官以以下罪名將他起訴:
- 幫助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30條)
- 幫助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條)
從他角度來看,他從未詐騙任何人,只是出於信任協助朋友。但在法律的角度,他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導致詐騙所得匯入其帳戶,構成「幫助犯」。
三、律師團隊進場:策略是「認罪、爭取輕判」
在深入瞭解案情後,我們為阿民設計了以下辯護策略:
✅ 評估認罪的現實考量
我們查閱了大量法院判決,發現類似案件多半被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即使被告聲稱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法院通常仍會認為「已有多年宣導,將帳戶交出本身就具風險與惡意」。
因此,爭取無罪並非務實的做法,加上阿民證據資料不充分,我們建議當事人改為「認罪爭取輕判」。
✅ 強調主觀惡性低且無前科
我們主張阿民:
- 基於信任對方為多年朋友,並非隨意交付金融帳戶予陌生人;
- 無詐騙集團背景或實質分贓紀錄;
- 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
- 事後積極配合調查,態度誠懇。
這些情節有助於爭取法院從輕量刑。
四、進入調解程序:詐騙真正的被害人也出現了
由於有多位被害人被詐騙導致金錢損失,且這些金錢全都匯入阿民提供的帳戶內,法院開庭後移付調解程序。我們主動與被害人溝通,希望能在民事賠償金額方面達成和解。
然而,被害人雖表示理解阿民也是受害者,但部分人仍希望能拿回全部金額。阿民能力有限,提出僅能賠償被詐騙金額之4成,最後雙方未達共識,調解不成立。
💡律師實務建議:
對被害人來說,若調解失敗,往後還得走漫長的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若被告名下無財產,忙了老半天,結果可能只換來「一紙債權憑證」。因此,律師通常會建議:
👉 能在調解程序中拿回多少算多少,避免進一步耗時費力又拿不到錢。
五、法院最終處理:簡易程序、從輕量刑
在被告認罪、檢察官與法官評估情節後,法院選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由於:
- 被告無前科;
- 主觀惡性低;
- 實際未得利;
- 願意調解、與被害人溝通善意;
法院依據被告的自白或是其他的證據,已經足可認定被告有犯罪,且依法適合判處「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時,可改行簡易判決處刑,讓被告避免進入監所服刑。
六、延伸法律知識:交出提款卡就是幫助犯?
是的。在目前的實務認定中:
🔺 交出帳戶=交出犯罪工具
🔺 即使你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法院仍會認定你有「幫助」行為
七、這篇文章能幫誰?可以解答什麼?
這篇文章適合想了解以下問題的讀者:
- 被起訴幫助詐欺怎麼辦?
- 把提款卡借朋友是犯罪嗎?
- 提款卡詐騙認罪後會被關嗎?
- 如何與被害人談調解?
結語:信任也需要法律的底線
這個故事提醒我們,善意不代表無責任。在現代社會,金融帳戶就是法律責任的延伸,輕易交給他人就像交出你的人身自由。
但另一方面,法律也該看見人在制度中的脆弱與信任的價值。我們的任務不只是辯護,更是讓法官與社會理解:不是所有被告都有惡意,有些人,只是太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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