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未成年少女大肚子就醫 險讓未婚夫坐牢

基隆市一名15歲少女小茹(化名)與25歲謝男交往多時,去年底因肚子痛到醫院求診,得知已懷孕34周,雙方開心準備完婚,但因衛生福利部要求醫療院所若收治未滿16歲之懷孕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報,謝男因此被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小情侶心境從天堂掉入地獄,應訊時崩潰大哭。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謝男有悔意,且兩人即將邁入紅毯,給予緩起訴處分。

2016-04-08自由時報

? 問題一、本件檢察官怎麼說?

答:檢方認為,謝男確與未滿16歲的小茹性交,考量犯後態度良好,雙方論及婚嫁,給予緩起訴,以啟自新。

? 問題二、即使是論及婚嫁的情侶,於自願情形下發展親密關係,也有涉犯性自主罰則的可能?

答:是的。

即使出自雙方意願,但未滿16歲之人心思未臻成熟,對於事理判斷及意思決定,難期妥適,未保護未成年人,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此條須告訴乃論。

? 問題三、相關人員的通報責任?

答: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 06-2985621
? jcl.firm@gmail.com
?70843台南市安平區育平六街35號
? https://www.jclaw.com.tw/
goole 商家: https://jclaw.business.site?copy
line@: https://page.line.me/a-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