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借貸常見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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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最近可列為阿誠最常諮詢問題的前三名了!!

沒錯!今天阿誠來跟大家說說關於借貸常見的錯誤觀念

因為很重要~要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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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借錢給好友,沒有簽本票,只有Line(fb)對話記錄(或錄音)是不是無法向對方要?

不一定,需要看手中掌握的證據,是否能證明有消費借貸的合意及確實有借款給人家,以上兩點,若都有,則可以依借貸法律關係請對方還錢。

 

Q2.本票上雙方都簽名,沒有寫日期應該沒關係?

沒寫發票日就無法有本票的效力,因為本票效力對開票的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3年,不寫發票日,要從何時起算呢?

 

Q3本票上有其他文字,這樣本票算無效?

不一定 本票的重點是該有的要有,其他的文字要看狀況判斷。如果是票據法上未規定的事項,就跟票據的效力無關。

 

Q4. 關於本票要有效,要注意那些地方呢?

一、載明發票金額(未指明受款人的話,且未載到期日者,金額要超過500元)。

二、載明發票日。

三、載明「本票、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文字

四、要求債務人在發票人欄上親自簽名,並載明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避免同名同姓),也可省去日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特定發票人或無法查詢發票人戶籍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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