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聽導航”太緊張” 女駕駛跨槽化線

新北市一名詹姓女駕駛行經國道一號泰山路段要上五楊高架橋前,自稱聽錯導航,一時緊張,往右開擅自跨越槽化線,害後方駕駛反應不及,緊急剎車往右閃躲,與另一台貨車發生追撞事故。

2018-10-09華視新聞

問題一、什麼是槽化線?

答:根據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171條,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線型分為單實線、Y型線與斜紋線三種。其顏色應與其連接之行車分向線、分向限制線或車道線相同。

問題二、擅自跨越槽化線,或者停在槽化線有什麼罰則?

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2款,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ex.國道跨越槽化線行駛),將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