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不讓救護車 開罰再吊照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指出,昨天上午載有重病孩童北上台北榮總急救的救護車,行經國道中山高速公路竹北至湖口路段,遇到惡意阻擋不禮讓救護車的車輛,病童家長氣憤下攝影並於下午3時多PO上網路。

中央通訊社2019-03-14報導

問題一、未禮讓救護車會有什麼罰則?

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呼籲駕駛聽到警號聲應立即避讓,以免受罰,共同維護行車秩序與安全。

問題二、近期相關修法?

答:立法院108年3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駕駛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的警號,若不立即避讓,除原有開罰3600元並吊銷執照規定外,新增致人死傷可處6000元至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未禮讓護、救災車輛致人受傷者,可罰機車駕駛6000元至9000元,可罰小客車駕駛1萬元至1萬5000元,可罰大型車駕駛1萬5000元至2萬2500元。

?如果未禮讓護、救災車輛而致人重傷,可罰機車駕駛2萬5000元到3萬7500元,可罰小型車及小客車駕駛3萬5000元到5萬2500元,可罰大型車駕駛4萬5000元到6萬7500元。

?對於未禮讓救護、救災車輛而致人死亡,無論何種車種,一律以最高9萬元開罰並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