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可以活多久–車禍求償

撰文:李耿誠律師

「我的兒子發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現在躺在醫院,還不知道要照顧多久,將來醫療費用龐大,我想知道可以請求多少的費用」民眾說。
「您有診斷證明嗎?這要看醫生診斷有沒有判定是植物人?」阿誠律師說。
「如果是植物人呢?法院會如何計算求償金額?可以請求多久的費用?」民眾說。
「請求多久的費用,這部分時間的認定,法院的見解其實不太一致,恐候要看個案的情形,由醫生鑑定判斷」阿誠律師說。

讀完本文,你會了解到車禍案件中,被害人為植物人時,如何計算求償的金額,包括可能請求的費用,以及平均餘命的計算等等。

我們曾經談過:

 

重點1:植物人的狀態,以醫師判斷為準

被害人的身體狀況是否符合植物人的狀態,關係到身體狀況的診斷,涉及醫師的專業判斷。因此,原則上要以醫師在診斷證明上記載類似:「○○○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傷害,且目前呈植物人狀態……」的字眼。

 

重點2:可能請求的費用

喪失勞動力的損害

此是被害人成為植物人狀態,已終身喪失勞動能力,被害人可以請求原本可以工作賺錢,卻沒辦法賺錢的損害。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 看護、照護費用。依照規定,被害人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可請求二名看護的費用。
  • 將來之醫藥費用。只要是維持傷害後身體或健康的必要支 出,被害人都可以得請求賠償,不以被害人已經實際的支出為限。
  • 生活必要費用。照顧植物人生活必須支出相關的費用,例如咳嗽藥水、紙膠布、棉棒、灌食空針、尿布、看護墊、紙巾、搭乘復康巴士的交通費等等費用都可以請求。
  • 上面的費用,通常會以每月平均的支出作為計算的基準。

精神慰撫金

被害人成為植物人,終其一身,需要他人照顧生活起居,與被害人最親密的父、母、子、女、配偶,所受的精神上的痛苦最深,依照規定,都可以請求慰撫金。

 

重點3:請求多久的費用–平均餘命的預估

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前面所提到的喪失勞動能力、增加生活生活上需要的費用,例如看護、照護費用、將來的醫藥費用、其他生活必要費等等,都涉及到未來支出的預估與計算。

最重要的問題是,可以請求多久的時間?這涉及到植物人可以活多久的問題–也就是「平均餘命」的議題。

我們挑選幾則判決,按照時序觀察,大致上有二點的見解:1)植物人的存活年限,比平常人的平均餘命較低;2)實際的存活年限的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植物人的存活年限,比平常人的平均餘命較低

法院大都肯定,植物人由於免疫能力低弱,抵抗力較差,容易遭受感染,引生併發症,穩定狀況比一般低,生命自然比一般人容易處於危險狀態。

實際的存活年限的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括概的標準。我們看到早期最高法院的判決,曾引用中華民國神經學學會於85年的看法,括概地認為:

植物人之存活,依病人之年齡、植物人狀態之時間、及引起原因不同而各有差異……如急性腦傷若呈植物人狀態,其預後較差,3年後死亡率百分之82%,5年後之死亡率達百分之95%。

個別的標準。最近五年最高法院的判決裡,可以見到有引用醫院、醫學會對個案的鑑定報告或意見,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等等,個別認定被害人實際的存活年限。諸如:

臺大醫院的鑑定意見認為:

如果能提供病人之性別、年紀、走路狀況及進食狀況等資料,則能推估出其與一般人餘命之差異。

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於101年的意見認為:

依據統計,第一年存活率60%、第二年存活率45%、第五年存活率20%…估計平均存活年數約1至20年等語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的106年的鑑定意見認為:

發病年齡位於60-64歲之男性植物人病患,其平均餘命為9.7年。江○○主張自102年1月起尚有餘命10年,應可採取。

國家衛生研究院在101年8月15日至101 年12月20日所做研究敘明:

40歲成為植物人,其平均餘命為15年。

從上述法院的判決可以見到,被害人為植物人求償的案件中,隨著醫學與科技的進步,存活年限也有所變動,連帶影響被害人未來支出的預估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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