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應繼分」與「特留分」嗎?1分鐘教你遺產分配的關鍵

是不是常常看到電視新聞報導,無論是大企業或是市井小民,都會為了「分遺產」搞得家庭不和,甚至大打出手呢?

為了避免未來遺產分配時的紛爭,首先就要先了解「應繼分」和「特留分」這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今天,我們將深入探討這兩個概念,並分享如何在遺產分配中避免家庭爭執,實現公平與和諧。

什麼是應繼分?

應繼分是法律為了維護公平,為繼承人預設的遺產分配比例,確保繼承人都可以享有自己繼承的權利。
通常會應用在被繼承人沒有特別的遺囑或協議,遺產將根據應繼分的比例在繼承人之間分配。

法定繼承人

那實際上應繼分又是如何分配的呢?首先要先確定「法定繼承人」的順位: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簡單來說,法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接著才會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必須前順位繼承人不存在(比如死亡、拋棄等等),才會依順序由後順位繼承人繼承。

應繼分的計算

了解完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後,民法第1144條就依此規範了應繼分的計算方式:

承人應繼分
配偶繼承遺產全部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配偶+父母配偶1/2,父母1/2
配偶+兄弟姊妹配偶1/2,兄弟姊妹1/2
配偶+祖父母配偶2/3,祖父母1/3

什麼是特留分?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雖然可以立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但是仍然不能逾越特留分的範圍,因為特留分是繼承人的最低權益保障,即使立遺囑時試圖完全剝奪某些繼承人的權利,法律仍然規定,在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他們應享有最低的遺產份額。這是一種避免財產分配過於偏頗的重要機制。

特留分的計算

特留分的計算也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有差異,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計算方式:

繼承人應繼分特留分
配偶繼承遺產全部應繼分1/2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應繼分1/2
配偶+父母配偶1/2,父母1/2應繼分1/2
配偶+兄弟姊妹配偶1/2,兄弟姊妹1/2應繼分1/3
配偶+祖父母配偶2/3,祖父母1/3應繼分1/3

特留分具體案例解析

你可能會覺得看完還是霧煞煞,讓我們以一個實例來說明:
志明和春嬌是一對恩愛的夫妻,沒有孩子,而志明的父母已過世,但他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志明希望在遺囑中將名下財產1200萬留給春嬌,那哥哥和姐姐是否就不會分配到志明的遺產呢?

根據民法第1138條,當沒有直系卑親屬或父母時,兄弟姐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而配偶則擁有當然繼承權。以下是志明遺產分配的情況:
先計算應繼分:
配偶的應繼分為1/2,分得600萬【計算式:1200萬x1/2=600萬】。
兄弟姐妹共同的應繼分為1/2,2人各分得300萬【計算式:1200萬x1/2÷2人=300萬】。
再計算特留分:
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分得300萬【計算式:600萬x1/2=300萬】。
兄弟姐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2人各分得100萬【計算式300萬x1/3=100萬】。

以上是名下財產為現金的情形,但是名下財產也會有房子土地的時候,總不能將房子一分為二吧?
所以如果志明名下財產是不動產,想要完全留給春嬌,他需要確保其餘財產(如現金、股票)足以滿足哥哥和姐姐的特留分需求。這樣,春嬌既能獲得完整的房產,兄弟姐妹也能依法獲得基本保障,從而避免家庭糾紛。

被侵害特留分怎麼辦?

如果特留分被侵害,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討回自己應得的遺產,法院就會將全部遺產重新分配。

但是要注意「時效」的問題,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可以請求回復,但必須在知道的2年內提出,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形,繼承開始的10年內都是有效的。

所以務必要把握訴訟黃金期,才不會錯失權利。

結語:避免遺產糾紛的三大要點

為了避免晚輩因為遺產搞得家庭烏煙瘴氣,有3大要點可以提供參考:

  1. 提早規劃,預防紛爭,提前了解應繼分與特留分的相關規定,進行妥善的財產規劃。
  2. 尊重每位繼承人的基本權益:依法保障所有繼承人的最低繼承額度。
  3. 定期檢視與更新遺囑:隨著家庭狀況的變化,適時調整遺囑內容。

透過對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充分理解與妥善應用,可以更有效地規劃遺產分配,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爭執。

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隨時預約諮詢,獲取適切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