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民事撰狀-房屋糾紛(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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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源

我所委任當事人於民國(下同)109年7月間透過不動產公司居間介紹,向被告購買房地,買賣總價金約900萬元,被告於109年9月將系爭房地交付原告。嗣後當事人將系爭房地出租予訴外人,詎料租賃人向當事人反應房屋2樓及3樓牆面有滲漏水之情形,經當事人110年7月委請師傅到房屋查看滲漏水,師傅告知滲漏水情況為廁所牆面滲漏水導致,並估價兩間廁所防水工程施工報價為23萬4,500元。

因我方委任當事人不清楚如何撰寫起訴狀,故委任我所協助撰寫並遞送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