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借據或本票,哪個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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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借據,但本票的效力比較高對嗎?

事實上,「借據」和「本票」都可以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二者並沒有效力高低問題,只在依法主張權利的程序有所不同,在法律上,借據與本票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同時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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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通常會記載借貸雙方的姓名,借貸金額,雙方簽名等等,不過即使有借據,如果想透過法院幫你要回借款,借據僅僅是證據之一,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寫訴訟、開庭、上訴…等民事訴訟的程序,直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本票】:執票人想要依據本票主張權利時,只需寫訴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用開庭,無上訴問題),待本票裁定通過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

→因為本票這麼厲害,所以他的規範比借據多很多,如果收到無效票,或是無法追蹤發票人,就沒有用了(這時只能主張它是借據,僅僅是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可能存在的證據之一)

【本票時效三年】

最後,提醒大家,對本發票人的追討時效是三年。所以,持有他人本票,要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以本票裁定執行後無財產,法院發給債權憑證的話,記得要五年換發一次。

[box type=”bio”] 【注意】

本票到期日的三年內(若未填到期日,則在發票日後三年內),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否則如果本票超過時效,才想要主張權利、拿回借款的話,恐怕整體訴訟時間將會冗長又花費心力。[/box]

 

實務上,為了避免將來以本票裁定求償時,因本票記載的小疏忽,而發生無法主張本票權利的情形,有以下注意事項:
1.發票日一定要填寫,到期日盡量不填寫:即所謂「見票即付」型的本票,如果一發現借款人財務有不正常的狀況,可立即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款的取得。
2.金額有無錯別字或塗改現象:金額若有錯別字或塗改現象,則本票無效。
3.付款地有無填寫:將來本票裁定求償時,付款地關係到裁定的管轄法院為何。
4.保存發票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備將來聲請裁定時特定對方身份
5.發票人是公司行號:如果發票人是公司行號,必須正確的大小章都要蓋齊,並填上統一編號
6.找保證人簽名:若發票人不償還價款時,可另外起訴向保證人請求。
7.約定利率填寫:利率約定如果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六,因超過法律規定之利率,故需記明在本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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