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關於離婚協議書,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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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見證或撰寫協議離婚是法律事務所家常便飯的業務,一般「協議離婚」即民法所規定的「兩願離婚」。

許多民眾都會來問律師,怎麼寫離婚協議書,多數的離婚夫妻,大致上簽署的離婚協議都很簡單,通常我們都會建議可以自行上網下載戶政事務所版本的離婚協議書,並找兩個證人(親人、朋友或甚至不認識的人皆可)。

但最重要的,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要雙方當事人及兩位證人同時坐下來簽署,避免日後被主張證人未親自見證離婚而離婚無效。

一、協議離婚需要完成幾個要件:

(一)要有書面協議(如圖所示)

協議書的「重點」,基本原則是,協議內容越清楚越好,能想到的細節都不妨寫進去。男女雙方應該把談好的離婚條件,行諸具體文字,主要包括大見的幾個部分:

1.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

2.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問題

3.未成年小孩子扶養費用問題

4..男女自己雙方間的財產處理問題

(二)書面上除了雙方簽名外,還要有二個證人簽名

(三)必須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參考:離婚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二、關於離婚見證人

有時候親朋好友不想淌這渾水,故而建議當事人向律師事務所請求協助,而見證人費用依各法律事務所收費為準。

三、找律師寫離婚協議書

當其中一方提出要離婚時,對方可能會提出要諸多的條件作為協議的基礎,這種情形,對方未必真的有離婚意願,如有此情況者建議找專業律師幫您仔細評估。因為有時候,我們也會遇到,甚麼細節都要寫上去,寫完是洋洋灑灑、密密麻麻的三張A4的案例。但其實,如果雙方同意,協議書的內容無論是簡單或是詳細,皆不會影響結婚的效力。

此外,如委請律師介入的話,最好是雙方都有共識要委請律師,否則一方會認為談不好的話可能就要訴訟,這樣一來關係恐怕會更加敵對,難以溝通。

如果單方委請律師介入,我們也建議最好向法院聲請調解,再由律師陪同調解,因為在法院調解有中立的調解委員在場,形式上是比較對等的條件,也有助於調解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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