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能不給薪水。勞動基準法沒有「試用期」的明文規定,勞動契約一生效,勞雇關係就成立,試用期間的工資同樣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為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加班要給加班費,休息日與例假也要依法安排。雇主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加重至最高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 150 萬元。
常見的試用期爭議有哪些?
2018 年間曾有新聞報導,各行業假「試用期」之名、行剝削之實的情形時有所聞。報導中提到的例子包括:
- 出版社倉管人員面試時被告知晚上 6 點下班,上班第一天就加班到 8 點,雇主卻說「你還在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 青年團體反映,試用期薪水遠低於正職的情況常見,甚至有雇主要求第一個月「無薪實習」,以便了解公司運作。
- 有人到遊留學機構工作,試用三個月都沒有勞健保。
這些做法在法律上都有問題。以下用幾個問題說明。
試用期合法嗎?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並未明訂「試用期」,一旦勞動契約生效,勞雇聘用關係就成立,都須符合勞基法規定。
換句話說,雙方可以約定一段時間互相觀察、適應,但「試用期」不是勞基法的例外。試用期間的勞工就是勞工,工資、工時、加班費、休假、保險等規定,都和正式員工一樣適用。
試用期的薪水最少要給多少?
依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已改依「最低工資法」處理:該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18條規定,本法施行後,其他法規關於基本工資之規定,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第5條並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現行最低工資是多少?
- 2026 年(民國115年):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
- 2027 年(民國116年):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會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決議,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調升為每月 30,900 元、每小時 205 元,依最低工資法第13條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最低工資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4條),不論是不是試用期、是不是「實習」,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不能低於這個數字。所謂第一個月「無薪實習」,如果實際上是在提供勞務、接受雇主指揮,就不能以此為由不給薪。最新數字請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違反規定會被罰多少?為什麼說「可罰150萬」?
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100 萬元再加重二分之一,就是新聞標題所說的「最高可罰 150 萬元」。
同條也規定,主管機關處罰後,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至於加班費、例假與休息日等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24條、第36條等規定的,同樣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第79條第4項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試用期加班,雇主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不行。「你還在試用期,沒有加班費」沒有法律依據。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 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此外,依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也就是俗稱的「一例一休」,試用期間一樣適用。
試用期可以不保勞保嗎?
依法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雇主(投保單位)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就辦理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保險效力自通知當日起算,逾期通知的,除依法處罰外,保險效力自通知翌日起算。
所以「試用三個月沒有勞健保」的做法並不合法,由於保險效力是從投保單位通知當日起算,沒有加保的期間如果發生事故,勞工可能無法依勞保請領給付。
遇到試用期不給薪,該怎麼辦?
- 保存證據:面試時的對話紀錄、錄取通知、排班表、打卡紀錄、工作訊息、薪資單或轉帳紀錄。
- 先向雇主反映:用訊息或書面提出,要求補發工資與加班費,並保留紀錄。
- 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由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與裁罰。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補足工資差額與加班費。
申訴與調解的流程,可以參考遇到勞資爭議問題該如何處理?與關於給付工資爭議常見5大類型;更多職場問題請見本站勞資爭議與職場專區。
常見問題
試用期的薪水可以比正職低嗎?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試用期與正職約定不同薪資本身不一定違法,但無論如何都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每月最低工資為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
雇主說第一個月是無薪實習,合法嗎?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並未明訂試用期,勞動契約一生效就須符合勞基法規定。只要實際上是提供勞務的勞工,就要給付不低於最低工資的工資,不能以「實習」為名不付薪水。
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雇主會被罰多少?
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至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 150 萬元;主管機關還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並限期改善。
試用期加班有加班費嗎?
有。勞基法第24條的加班費規定,不分試用期或正式員工都適用;延長工時前 2 小時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再延長 2 小時以內至少加給三分之二。
試用期間雇主可以不幫我保勞保嗎?
不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投保單位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加保,試用期間也一樣。
重點整理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例外,勞動契約一生效就適用勞基法。
-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026 年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7 年起預定調為 30,900 元、205 元。
-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最高可加重至 150 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 試用期加班照樣要給加班費,一例一休照樣適用。
- 依法應加保的勞工,雇主要在到職當日辦理勞保。
本文由李耿誠律師(阿誠律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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