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茄子給你塞屁眼」 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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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案例

男人幫服飾老闆娘洪貴枝,與大頭文字老闆許治平有交易糾紛,前年10月上網亂po文指對方有性侵前科,還說「需要葬儀社幫你收屍時,我會多燒2箱尿布給你,外加茄子1箱讓你塞屁眼」等語,許男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等。

蘋果日報 2014-11-16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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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什麼是誹謗?

答:誹謗罪是指把會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跟大眾傳遞,指針對「具體事情」發表言論,對他人名聲產生不好的影響,如本文一開頭洪女罵人「像你這種有性侵前科的人」,便是具體指述對方有性侵前科之不實資料,即構成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問題二、網路po罪更重嗎?

是的。

現今科技網路發達,倘若以電腦留言或將文字、圖畫放在網路供人瀏覽,其影響範圍更可遍及全世界,對於被害人的名譽影響更大。所以立法者規定以文字、圖畫方式涉犯誹謗罪之刑責較一般誹謗罪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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