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2前妻爭贍養費 蔡郁璇告輸元配

補教名師高國華8年前和補教天后陳子璇在國道親熱被拍後,就和妻子蔡郁璇離婚,不過高國華隨後因為炒股案入獄,中斷給贍養費,被告上法院,高家祖厝因此被法拍。不過第一任妻子,跳出來說自己也被欠贍養費,法官最後分配,扣除欠債,第一任妻子拿700萬,蔡郁璇只有200萬,氣得告上法院,認為對方沒有資格拿錢,不過最後卻被法官判決敗訴。

TVBS新聞2018-12-26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認為,根據戶政事務所的資料,何廷芳的離婚協議書中,確實有同意支付贍養費,所以有權分配賣屋所得,判蔡郁璇敗訴。

問題二、什麼是贍養費?我國的贍養費規定?

答: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從法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必須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1 必須是判決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就不能請求。

2 對於離婚原因「無過失」的一方才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如果離婚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或是雙方對於離婚的結果都互有過失,就不能向對方要贍養費。

3 因為判決陷入生活困難,要證明離婚造成聲請者生活困難。 所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為已足,非以其有無謀生能力為衡量之唯一標準(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168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