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運將狂叭逼車 惡意逼車

遵守交通規則上路錯了嗎?一名男網友日前行經淡水淡金路時,行駛在無標示「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卻遭到後方一輛計程車沿途逼車,甚至狂按他喇叭,雙方停靠在路邊爆發口角,最後步行到附近警局,男網友出示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結局竟讓不少網友直呼,「好療癒!」

2018-08-26 EBC東森新聞

問題一、本件處理結果?

答:原PO跟運將步行到一旁的派出所,並直接拿出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打臉對方,「我只是覺得我好好騎在路上你沒是逼我幹嘛,旁邊那麼寬也沒車,是不會繞過去嗎?我也沒騎特別慢啊」

結果員警看完影片後,認為騎士沒有違法,反而認為計程車駕駛有惡意逼車的嫌疑,最後司機反而被依法開單,還被吊扣牌照。

問題二、惡意逼車的處罰法規?

答: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若受吊扣牌照的汽車再次為違反第三款行為者,沒入該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