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女房客租屋處鑰匙遭竊 警即時逮人起獲

朱姓男子涉嫌竊取女學生租屋處的一大串鑰匙,房東緊急向高雄市警方報案求助,員警不敢掉以輕心立即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緝起出鑰匙,房東感謝,表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台灣英文新聞2016-07-06

問題一、租屋處遭竊,房東是否需要負責?

答:房東的確有確保租賃物完整出租並負修繕責任的義務,但租屋遭竊不是房東的權責,除非房東有疏失故意才能究其責。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即便房客發現窗戶、大門甚至監視器有損壞隨後發生失竊案件,房客想要究責房東,可依民法第184條:「房東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房客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房客必須證明「房東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沒有在一定期限內處理修繕問題」、「房東未盡修繕責任和失竊有因果關係」。

由於竊賊常持有萬能鑰匙,房客很難證明竊賊是因窗戶、大門損壞而有機可乘,要舉證竊案是因房東過失非常困難。馮麗芳建議,發現租處遭竊時立即報警才是上策,由警方調閱監視器較妥當,租屋簽約前也應查看周邊環境是否安全,事前預防比較重要。

問題二、可否因租屋處遭竊,提前解約嗎?

答:房屋遭竊,因不可歸責於房東,所以在民事上不能要求無條件終止租約,而僅能報案,請警察處理遭竊事件,若事後警察逮捕小偷後,則可向小偷要求民事賠償。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尤其小偷入侵若無法舉證,要用契約條款要求房東解約,比較困難,她說,若合約內沒有載明相關解約條款,只能在事情發生後與房東談判,違約金是否能順利返還,機率大概是一半一半。馮麗芳指出,建議租客簽約前,先仔細了解環境,並訂立特別條款。

她指出,建議民眾租屋時,自己可上內政部的官方網站下載契約書,不要只單向使用房東提供的合約書,或是文具店販賣的制式版本。 租客一旦有對環境、起居比較介意的地方,可在契約書內填寫特別條款,清楚載明「若遇__狀況,可無條件終止契約,並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