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 民事-請求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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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成功
案件類型 民事 請求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
受任律師   許博傑律師

案件起源

本件當事人多年前借予對方甲一筆錢,因甲無法償還上開債務,對方好友乙出面幫忙處理債務,並提供自身母親提供名下一筆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惟嗣後乙提告主張甲並未與當事人成立借款契約,且當時借款及抵押權設定為虛偽且受暴力脅迫,應為無效,主張借款債權不存在及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後幾經波折,一、二審法院判決對方敗訴,最終再經協商,當事人拿回借款。

律師解說   

本件涉及借款債權是否成立、生效與否,又借款債權之讓與、承擔及辦理設定抵押權效力之認定爭議,法院審理當中曾發函地政機關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又本件涉及他法院刑事案件,故亦有調取他院相關刑事卷證,並傳喚地政士、當事人雙方及證人共四人次到庭作證,用以釐清相關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律師多次與當事人會談,抽絲剝繭。並找尋與本件相關的案例參考,戮力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與辯護。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委請律師為辯護,過程中為釐清上述法律爭議,法院曾送傳喚地政士到庭作證,當事人事發當時委請地政士辦理相關抵押權登記,不僅可以節省民眾自己的舟車勞頓,同時亦可幫忙注意登記實務上的眉眉角角,是相關登記產生效力,讓自己權益布置於受損。另律師在與當事人充分溝通,相互約定時間南下或北上會談,且逐一檢視相關證據回進行訴訟上之攻防。獲得一、二審法院勝訴判決,讓當事人拿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