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刑事-幫助詐欺

章節內容目錄

 

案件結果   成功
案件類型   刑事-幫助詐欺
受任律師   傅敏臻律師

案件起源

當事人因為見網路上兼職打工資訊,將提款卡提供給詐騙集團,後來有被害人受騙將錢匯入當事人帳戶,當事人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但因為當事人正處於假釋期間,倘若假釋期間受有期徒刑宣告,會被撤銷假釋,所以請律師協助。

律師解說   

刑法第74條明文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意思就是說在假釋期間不能故意犯罪,否則會被撤銷假釋,必須回到監所執行剩餘的刑期。

本件因為一審當事人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而律師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取當事人原諒,所以二審法院改判拘役50日,又因為拘役並非有期徒刑,當事人的假釋亦不會被撤銷。

【承辦心得】

     本所經與當事人當事人商談後,了解整個案件始末,當事人決定面對自己的過錯坦承犯行,並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向承審法官表示意見並請求從輕量刑,讓當事人不至於需入監服刑,並且可以正常繼續生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