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外遇)

章節內容目錄

案件結果   調解成立
案件類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外遇)
受任律師  李耿誠律師、傅敏臻律師

案件起源

當事人因小三介入家庭,手上握有證據,遂委請律師幫忙處理。

本案當事人曾私下調解,然因無公立公正的平台,雙方難以達成共識。所以本件當事人到我所委任律師,律師先為當事人向法院聲請調解,再就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資料,給出專業的建議。

律師解說

當事人若發現配偶外遇,得對老公或小三/小王提告,讓其負起刑事或民事責任。而在民事賠償部分,若當事人握有證據,如親密照片、曖昧簡訊等等,即可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承辦心得】

因慰撫金賠償的計算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斟酌雙方身分、財產、學經歷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數額。若民眾有遇到相類似的案件,建議可以先與律師討論,斟酌手上證據,擬定後續訴訟或調解計畫。

(參考:【律師專欄】談離婚 就要考慮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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