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惡房東借10萬賴帳 被害人提供電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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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告輸啦!張女遭被害人指控為告其兄張男,開口借款10萬元,但事後卻未還款、挨告求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張女辯稱被害人單據「非我所簽、也不是借據」,但被害人提供的電話錄音提到「借款」二字,以及單據上張女與被害人簽名並非偽簽,法官確信張女確實開口借款,判她須給付借款10萬,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17-02-03 報導

問題一、遇到借錢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答:首先提醒債權人,務必要定期向債務人發催討通知,確保債權不會因時間過久而消滅,建議以存證信函之方式較為正式。再來,建議民眾可向法院聲請或區公所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方式,向債務人請求償還債務。若債務人均置之不理,則不排除提起民事訴訟。

問題二、借錢不承認、避而不見可以提告詐欺嗎?

答:我國刑法所謂詐欺,是指行為人施用詐術,騙被害人交付財物的行為。如債務人自始至終均無還款的意思,或騙取債權人出借一定金額,均有構成刑法詐欺之虞。而在實務上會提告詐欺主要是希望債務人能出面處理債務,說到底,借錢不還仍是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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