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遇到警察拒絕受理報案或吃案 該怎麼辦?

日常生活中不論遇到各種糾紛、五花八門的原因,第一時間都會到派出所尋求人民保母的協助幫忙。一般來說,如果是刑事案件,列如:竊盜、詐欺、殺人、妨害名譽等,警察有受理民眾報案、調查犯罪的義務。

如民眾提出刑事告訴,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算是完成告訴,但是有5項案類不會拿到「報案三聯單」,分別是,目前不提告的告訴乃論案、現行犯、尋人、交通事故、汽機車失竊。

一、遇到警方不受理的情況或到警所報案卻遇到吃案,這些狀況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呢?


答案是「有的!」

常見的報案受理方式:可分為三種

  • 1.親自報案:親自向警察機關或值勤警察人員報案。
  • 2.電話/通報報案:以電話或利用「110報案系統」直接向受理報案單位報案。
  • 3.網路報案:網路填寫報案資料,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報案,回復時間以5日為基準,但如果有緊急案件,則不適合網路報案,請撥打110報案,為最快處理方式。

二、刑事案件若警方不受理,又該如何?


《方法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按鈴申告或寫訴狀提告
《方法二》撥打110或上網報案
《方法三》找律師陪同報案
《方法四》致電各地警察局督察室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