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被控侮辱誹謗死者 律師:可處1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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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薛貞國遭黑道圍毆致死,事後外界繪聲繪影,影射有刑警介入夜店圍事,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爆料,北市警信義分局集體向夜店業者收「規費」,薛貞國妻子不滿丈夫死後還遭污衊,今早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指控鍾小平涉侮辱誹謗死者罪;律師林俊峰解釋,對已死之人公然侮辱,最重可處1年以下徒刑。

問題一、侮辱誹謗過世的人也會成立犯罪?

答:是的。

我國刑法關於侮辱誹謗死者罪為告訴乃論,目的是為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感。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問題二、若是陳述事實,也會成立誹謗嗎?

答:是否成立誹謗,應視行為人所評論的事情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若行為人是公平理性的態度去評論,則不構成我國誹謗罪;然行為人係刻意造假所為之評論,則有構成誹謗罪之虞。

民國65年潮洲文獻郭壽華上曾有一篇:「韓愈為人尚不脫古文人風流才子的怪習氣,妻妾之外,不免消磨於風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風流病,以致體力過渡消耗,及後誤信方士硫磺鉛下補劑,離潮州不久,果卒於硫磺中毒。被韓愈的第39代後人韓思道看到,提起自訴一狀告進法院,後來法院一、二審都判郭壽華敗訴,認定郭壽華以涉及私德且與公益無關之事,無中生有誹謗已死之人韓愈,處罰金三百銀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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