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貨車駕駛撞死騎士 雇主亦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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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德物流公司」蔡姓女員工,駕車送貨經新北新莊區環河路,伸手拿擋風玻璃前的牛奶,貨車因而越過中線,撞上49歲陳姓男騎士,陳姓騎士當場死亡,留下3名未成年子女,家屬求償1157萬餘元,新北地院判蔡女與萊德賠償合計509萬餘元。

問題一、為何雇主也要負賠償責任?

答:依我國民法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條立法在於受僱人的行為是聽從雇用人的指示,本質上是雇用人手足的延伸,因此要求雇用人與受僱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二、公司可否向員工求償?

答:若公司欲免責,必須能證明員工在侵權行為當時並非在執行職務;或是公司在監督職務執行方面,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這樣就可以毋庸負賠償責任。如公司舉證免除責任,而有先代墊賠償部分,可以再跟員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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